教育部举报电话 教育部公布举报电话 严禁有偿补课
7月4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禁止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并设置了六条“红线”:严禁中小学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有偿补习班。并公布举报电话。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作风问题,教育部近日印发《禁止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补课补偿办法》, 并划出六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辅导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补习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学生、提供相关信息。
《条例》明确指出,中小学校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奖励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视情节轻重,并对学校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追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甚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违规处理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辅导班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辅导班等乱收费行为。
要求各地开展专项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将有偿治理辅导班纳入专项监督,由责任督学进行监督,对《条例》所列行为一并发现、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
重点查处课外补充课堂内容、打击报复不参加有偿补课的学生等严重违纪和师德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迅速将《条例》要求传达至中小学、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严格管理教师,公开、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