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试点大病保险 全国31省份均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 16省份全面推开
7月24日,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今天表示,截至今年4月底,31个省份开展了大病保险相关试点工作,其中16个省份全面推进,287个地级以上城市分别开展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口约7亿。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今天,国务院办公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了全面落实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并答问。
梁万年介绍,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是进一步保障重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新制度安排。2012年以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各地相继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他介绍,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31个省份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其中16个省份全面推广,287个地级以上城市分别开展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总人口约7亿。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提高了10至1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大病致贫返贫问题。
同时,梁万年指出,在往年重大疾病保险试点运行过程中,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由于各地试点进展不平衡,部分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针对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共同努力发挥托底作用。
为使全体城乡居民尽快更多受益于大病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大病保险应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包括新农合和全体城镇居民参保群体。应有效减轻重病患者的看病负担。到2017年,建立相对完整的大病保险体系,做好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互补联动,共同发挥托底作用,有效防范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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