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狗vpn 男子因给别人“递梯子”被判刑,罚款1万元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戴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宝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原在某证券管理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自2016年4月起,其为牟取非法利益,创建某网站,并在网站上出售VPN翻墙软件的账户。同时租用境外服务商的多台服务器,向所出售的账户提供可以访问国内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服务。戴某于2017年10月10日被抓获,截至2017年10月案发,戴某共计向数百人次非法提供VPN服务。
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审理中,被告人戴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宝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据悉,该案是上海市首例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犯罪案件。
VPN普遍存在于我们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用户众多。但翻墙软件一直以来游走于灰色地带,并未获得电信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工信部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VPN,VPN被正式列入监管范围。如果公民个人私自建立VPN,并以此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向他人提供该软件达到一定人次等,均属于情节严重,将受到刑事处罚。
私搭VPN获利判刑 “翻墙”生存空间渐窄
吴向洋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络上销售VPN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吴向洋涉嫌非法经营罪。近日,经广西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向洋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向洋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自己在网上搭建VPN服务器并提供会员账号和登录软件,该软件登录后可以浏览境外网站;另外犯罪嫌疑人吴向洋还把一些VPN会员账号密码写到硬件路由器上,使得修改过的路由器能够直接登录VPN,实现能够收听境外网站音视频节目的功能。
之后犯罪嫌疑人吴向洋利用“淘宝网”开设网店以及在互联网开设“凡狗VPN”网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件、VPN路由器硬件,交易数千次,非法经营额达792638元,非法获利约50余万元。
工信部回应“整顿翻墙软件”:合法经营不受影响
近期以来,中国政府对VPN的管理成为外界关注焦点。在今日国新办的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张峰表示,此轮整顿是对无证经营、不符合规范的进行清理,依法依规的企业和个人是不受影响的。
外企办公不受影响可申请专线跨境联网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听说个别中国境内的VPN供应商已经停止了运作,请对此证实或者澄清。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张峰表示,今年1月,工信部出台《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结构服务市场的通知》,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的行为,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无国际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租用国际专线或者VPN,违规开展跨境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张峰表示,这不会影响国内外企业和广大用户开展正常的跨境访问互联网,以及合法依规开展各类经营活动。整顿主要是对那些无证经营、不符合规范的进行清理,依法依规的企业和个人是不受影响的。
他表示,一些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其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官方否认要求禁止个人VPN业务
近期,有外媒报道称,中国有关部门对国内三大运营商发布通知称,要求禁止针对个人VPN业务。随后,工信部回应称“下属司局并未下发相关通知,此前外媒报道不实”。
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三大运营商给老百姓提供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我们也会关注老百姓的一些需求,但是通过网络来传播有害甚至是暴恐信息,是中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另据媒体报道,去年重庆市修订并对外发布《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该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处罚,责令停止联网并警告。
记者查阅发现,对于个人“翻墙”行为的规定早已明确。
1996年1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在1997年进行修正。
该《规定》第六条提出,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该规定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如果违反第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