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什么 中小学课后服务可以开展哪些活动?中小学课后服务可以开展哪些活动?
中小学课后服务可以开展哪些活动?
需要多长时间?
为解决中小学生“早离校、难接送、无人值守”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20年12月31日,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内容。
课后服务对象为师范生毕业后自愿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的学生。
重点解决城市在校学生上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的问题,优先安排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小学生等急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免费辅导。
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学日下午放学后。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 30。
课后服务内容安排学生在指定地点独立完成作业,可以回答学生作业的个别问题;
安排学生参加体育、科普、艺术等社会组织或兴趣小组,观看适合儿童的电影等活动;
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阅读交流活动。
学校可以统一安排特殊教育等有益活动
活动安排体现了实用性、体验性和自主性
需要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活动由学校安排,学校将充分利用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条件积极开展课后服务,也可协调校外资源共同提供服务。鼓励学校与其他学校、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合作,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可以广泛动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退休教师、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各种课后服务。
根据规定,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对课后服务采取全额财政补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取部分财政补贴或零补贴方式,收取课后服务费筹集资金,由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核算,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财政补贴标准、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是服务性收费,由学校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劳务报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课后延时服务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费用。我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课后服务工作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山西:严禁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辅导班
日前,山西省教育厅传来消息,为有效解决“提前离校、上下学难、无人值守”等问题,山西省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认为,中小学教师和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但严禁将课后服务转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为名乱收费。
意见明确,课后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在指定地点独立完成作业,对学生作业进行个别答疑;安排学生参加体育、科普、艺术等社会组织或兴趣小组,观看适合儿童的电影等活动;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阅读交流活动。
意见强调,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导向,不能盈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安排资金投入。不具备条件但有需求的地区,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和家长合理分摊运营成本来保障。财政补贴和课后服务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为名收取费用。同时,课后服务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或变相强迫学生参与。
山西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在免费延长学时开设自习课或开展课后服务的市县,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参加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按课时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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