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岱 厅官被查启动天津爆炸事故问责 媒体:不是终点
记者8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院积极介入事故调查。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分别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吴岱、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等官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月26日,也就是前一天,天津市交通委行政审批处处长董永存从单位八楼坠落身亡。他和吴岱互为下属,难免让人怀疑他的坠落与天津爆炸事故有关。此前有预测称,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将有大量官员被甩。不出所料,被检方调查的上述官员大多是曾经或曾经担任重要职务的官员。除了这个明显的特点,还有两个细节值得关注。一是退休官员未被免除责任,如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第二,除了天津官员被调查外,交通运输部的一名官员也被调查,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劲文。
显然,这是一种强有力的问责。从这些官员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来看,他们不仅会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问责制是天津港爆炸事故后最响亮的话语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批示指示中,以及总理赴津时,都强调了责任追究,表示要“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切实追究党和政府双重责任,一岗双责,失职渎职”,“依法从严追究责任,从严问责,严肃查处”。从党政职责的表述来看,除了政府官员被问责,党委官员也会被问责。
真相暂时不得而知,无数网友呼吁问责。原因是事故极其惨烈,让人不忍直视。更何况这次事故不是自然灾害。从相关调查逐渐呈现的真相来看,足以说明这一点。如果不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又如何安慰死伤者?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榜样?
问责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问责是不可能的。除了追究官员责任外,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也要依法处理。此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田旺、原法定代表人、保安部经理郭、财务总监宋琦、运营部副经理、天津中本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员等12名犯罪嫌疑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像天津这样的案件,最高刑期是三到七年。恐怕告诉受害者、受害者亲属、中国人民和整个社会都太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尧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时提出质疑。背景是现行《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几年监禁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
接下来,会不会有更高级别的官员被问责,这尚需观察。但可以明确的是,问责不是终点,更不是目的。在依法严格追责、严厉问责、严肃查处的同时,也该追问,如何通过问责避免悲剧重演?习近平总书记在指示中称,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既要治理,更要防范;既要追责,更要追问;既要处置,更要将监督机制前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