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新版江苏《住宅设计标准》正式发布!7月1日实施!
2020年12月30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的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正式发布,明确住宅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厅或相邻广场应配备智能信报箱。此外,修订后的《住宅设计标准》还要求住宅建筑应配备新风系统或装置,饮用水池应配备消毒装置,以及抗老化设计和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要求。
本次修订是新冠肺炎疫情后我国第一次修订住宅设计标准,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针对的是住宅设计中暴露出的不足和旧城区社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修订后的标准重点关注四个方面:安全与健康、年龄友好、智能与智慧、应急防控。
在健康安全方面,要求在居住建筑内设置新风系统或新风装置,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倡采用同层墙体排水系统,解决卫生间返味、漏水、维修难等突出问题。要求在饮用水池内设置消毒装置,在二次供水水池内设置在线水质监测装置或预留安装在线水质监测装置的条件,确保生活用水安全。
在对年龄友好方面,以老人和儿童为重点,要求设计为老龄化和无障碍。在电梯设置标准中,提高了担架电梯的设置要求,方便居家护理和急救。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应明确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室。要求居住区设置考虑不同年龄人群的活动场所,打造老少皆宜的友好居住区。
在智能化、智慧化方面,倡导非接触式智能接入,新设智能家居系统、智能信箱等设施,全面提升住宅数字化、信息化应用水平,为未来住宅与各种智能化、智能化新技术留下融合接口。
在应急防控方面,要求利用物业管理用房或地下车库,合理设计应急防灾物资用房,空临时设施,加强管井桥的防火封堵和超高层住宅的防火分隔,提升小区的灾害应对能力。
标准中有55条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其中,49条是指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新增的6条是在参考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制定的,涉及电梯设置、照明、隔音、防火、消防救援等要求:
5.11.1新建四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的入口层高度超过室外设计地面10m时,必须设置电梯,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
6.2.3卧室、书房、客厅、厨房采光窗的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1/7。
6.4.10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等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电梯电机等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6.5.1住宅的屋顶、楼板、外墙、外窗和电梯井道穿越处,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融化的冰雪侵入室内或井道内。
8.8.6建筑物和井道内的电缆桥架穿过楼板、防火墙和井道墙时,应采用防火密封材料进行密封。
8.9.1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住宅应设置避难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避难层的楼层至灭火救援现场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不小于24m,两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避难室和避难区应位于消防登高作业现场的一侧;
2避难楼层净面积应满足避难申请人设计人数要求,并按5人/m计算,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避难区净高不应小于2.20m;
3避难楼上下窗台墙高度不应小于1.20m;;
4避难室应通过防火墙与住宅部分完全隔离,防火墙的耐火时间不低于3.00小时,且无门窗。避难区与相邻住宅外墙洞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米,内角两侧窗户与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