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奸案 香港奇案之屯门色魔:连续抢劫强奸9名女子,其中3名女子被奸杀
在香港连环杀手案中,屯门狂魔林国伟是仅次于雨夜屠夫林过云的最知名人物。1992年4月24日凌晨3时,年仅21岁的他住在屯门大兴村林国伟,喝着啤酒,在屯门公路上开车。这时,一辆出租车从他身边经过,一个晚上坐出租车回家的女孩留着长发披肩。被捕后,他形容该名女子的外貌与前女友非常相似,于是他驾车追赶的士,直至该名少女在屯门佑爱村爱明大厦下车。
当时,一个19岁的女孩正在电梯大厅等电梯,林国伟躲在暗处。电梯到了,他向前猛冲,闪身进了电梯,用手强行按住女孩的脖子,强行把她拉出电梯。随后,林国伟在后楼梯强奸了女孩,并偷走了她的手提包和金饰,这在林国伟是首例。
1992年6月,一位32岁的夜店女士凌晨4点半下班后乘出租车回到屯门建生村,成为林光伟的第二个猎物。两个月后,凌晨时分,他把一名39岁的妇女拖进草丛,并强奸了她。三名受害者当时报警,警方从林国伟拿到了精液样本,但受害者在混乱中没有认出行凶者的脸,只有一些模糊的印象,比如身材、发型和口音,这让警方束手无策。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他前往屯门犯案。
12月3日,大兴村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背后勒死晕倒。醒来后发现自己被对方强奸抢劫,第二天报警。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外出在歌厅唱卡拉ok,但丈夫因上班早先离开,在回家途中不幸被强奸。1993年2月24日凌晨4点,林国伟再次出动。这一次,对象是一个50岁左右的家庭主妇。当天晚上和朋友打完麻将后,他一个人回到佑爱村,被林国伟拖到楼梯间。这一次,林国伟掐死了另一名女子,因为他使用了太多的武力,所以他没有强奸受害者,而是抢走了受害者的手提包。
两个月后,一名22岁的迪斯科骑师深夜回到大兴村的住所时,被邻国魏勒死并强奸。两名受害者的财物都被林国伟拿走了。当调查进行得如火如荼时,林国伟搬到了她在红磡区的姐姐家避难。5月24日凌晨4点,他再次作案,强奸了23岁的卡拉ok女宣传员刘小敏。事后他其实是想和对方交朋友,结果被女受害人扇了一巴掌,于是林国伟又把她活活掐死了。
接连发生多起强奸案,引起了当时该地区居民的极大恐慌。许多居民甚至组织自助团体护送妇女回家。当时警方已经相信,这个色狼一定对屯门的环境非常熟悉,很有可能是那里的居民。已故香港警务处总督察王用汲负责调查此案。警方在分析案件时发现,凶手作案后,总是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银行自动取款机,使用受害人的ATM卡取款。因此,他锁定凶手一定是车主,用汽车跟踪受害者,然后在强奸后乘车逃跑。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接送第一名受害女孩的出租车司机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有一辆私家车尾随她。警方随后邀请政府催眠师帮忙。在催眠师的催眠下,司机能够把这辆车描述成一辆日系车,是白色的,还能说出车牌上的几个数字和车的型号。事后证明,这些数据是相当准确的。
因此,香港警方从入境事务处取得数以万计市民的个人资料,逐一输入电脑进行分析,然后根据疑犯的其他资料,将可疑人数缩窄至数百人。警方甚至在该地区安排女警作为诱饵,希望引诱林国伟上钩。警察派出了一名女警察,这并没有导致林国伟。相反,林国伟犯下了另一项罪行。今年8月5日,林国伟又见到了一个21岁的女孩。在同一区梅井街强奸女孩后,他强迫她交出电话号码。虽然事后少女没有主动报警,但还是和家人一起去报警。第二天,也就是1993年8月6日晚上,林国伟约这个年轻女孩去看电影,被埋伏的警察抓住了。经DNA鉴定,确认他就是那个屯门色狼。他在屯门强奸和抢劫了9名妇女,并杀害了其中3人。
被捕之初,林国伟保持沉默,拒绝认罪。然而,负责此案的香港警务处总督察王用汲看出了林国伟急于与人交谈的弱点,便诱导他通过交谈来说话。就这样,林国伟一一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并表示认罪后自己感觉很舒服。
1994年9月,案件开始审理,期间没有亲属或朋友出庭。林国伟在法庭上承认了八项强奸罪和七项抢劫罪,但否认了其余三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杀错了人。在法庭上,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这个案件有127名证人,花了两个月的时间参加审判。然而,由于受害者的供述,出席审判的时间被缩短到了五天。陪审团一致认定被告犯有三项谋杀和人身伤害罪,并判处他无期徒刑。法官认为,被告人犯罪时间非常长,暴力行为极其严重,对社会危害极大。加上其他八项强奸罪,法官很少判处他11年无期徒刑,这显示了案件的严重性。要知道,在香港,强奸通常会被监禁5-15年,只有最严重的强奸才会被判无期徒刑。
据说,林国伟入狱后,他实际上学习了踢足球,并认真和专业地踢球。在监狱里,林国伟经常通过做按压手掌、压腿等运动来训练自己,并不断学习以获得自我欣赏。我不知道那些被他杀死的鬼魂会不会安息。因为这个案件的影响很大,根据这个案件改编的电影有两部,都叫《屯门色欲》,都是1994年上映的,但是质量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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