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崖式降级 高官“断崖式降级”是什么滋味
常态化、多数化、少数化、极少数化“四种形态”基本确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分类目标,即通过严格的监督和纪律,使党内关系正常化、法制化,使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一个党员都有敬畏之心,在常态化或多数情况下争当“好同志”,避免成为少数问题人物和极少数“囚徒”。中央纪委监察局网站昨天发布消息。2015年,中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江西省政协原委员、副主席徐爱民,山东省委原委员、统战部原部长颜士元,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书记、副主席韩,陕西省政协原副书记、副主席孙庆云等10名中层干部,给予严重纪律处分和重大工作调整。
10名中层管理干部均为副部级官员,受到党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等纪律处分。,而对他们做出的重大工作调整可以称之为“断崖式降级”。比如原江西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刘礼祖被开除党籍,职务降为科员7级。此前,2014年,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天心,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志勇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副省级待遇。张天心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赵志勇降为科员,两人都“被悬崖降级”。从省部级高官到科级或科级公务员,从领导干部到非领导职务,都是苦涩而孤独的,当事人自己要有最真实的感受。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百多只“老虎”“大老虎”落网,大部分是省级以上高官。中央强有力的反腐败取得突出成效,要求反腐败工作“有增无减,节奏不变,形成持续震慑。”在此背景下,张天心、徐爱民、颜士元等部分高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在普通人眼里,已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有的管不好配偶的孩子,屁股也不干净。有此类问题的官员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受到党纪的严惩。为什么不像打其他“老虎”“大老虎”一样,把他们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给他们的仕途留一条“尾巴”,让他们“降级”后还能继续担任公职?
处理此类问题的官员不直接受到法律制裁和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受到党纪严惩和“悬崖勒马”,体现了严格依法治党和依法治官的原则和要求,体现了反腐斗争中“精细化”和“精准化”的思路。这里的“精细化”和“精准化”是指在对这些问题中的官员进行纪律审查时,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后果和影响、承认错误和后悔错误的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和退还违纪所得等。,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根据纪律和规定进行相应的重大工作调整。这些问题官员中有一些已经滑到了违法犯罪的边缘。如果他们的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比较严重,或者缺乏认错悔过的态度,或者有抗拒组织审查、拒不退还违纪所得等行为,恐怕不仅会受到党纪的严惩和“悬崖勒马”。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基本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分类目标,即通过严格监督执纪,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法治化,使每个党员包括领导干部都有所敬畏和戒惧,争当常态或大多数情况下的“好同志”,避免成为少数问题人物和极极少数“阶下囚”。 评论员 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