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伏季休渔的通告
为做好我市2021年夏季休渔工作,确保休渔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夏季海洋休渔期的通知》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要求海南省开展2021年夏季休渔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函》,现就我市2021年夏季休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2.休渔海域: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分界线”的南海区域。
三.休渔期范围:除渔具、辅助渔船和固定作业外的所有类型的渔船。
四、垂钓要求:
原则上,所有渔船应返回渔船注册港所在的港口和码头。休渔期内,他们不得擅自离港或更改停泊地点。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禁止渔船跨省异地捕捞。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全省跨区县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泊位所在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执法机构备案,渔船出港时必须全时开启北斗设备。
休渔期间,应将渔船的渔具捆绑密封在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入库。
休渔期间,不允许将其他作业类型改为钓具;渔船从事渔具作业时,不得携带渔网和与刺网作业有关的设备。
所有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捕鱼区。
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整期间渔船不得擅自加水、加冰或加油。
辅助渔船应当同时禁渔,禁渔期内不得为渔船提供收购、维修、供应等服务。
所有禁捕渔船必须悬挂“南海禁捕”红旗,5月1日前必须配备AIS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并时刻保持,接受渔政执法部门监督。
请遵守休渔制度,自觉做好渔船安全停船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渔船,市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扣减其渔业油价补贴。
希望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加强监督。
特此公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编辑:朱乃飞
▍监制:翁诗武陈明思
万宁广播电视台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万宁广播电视台
新浪微博:万宁广播电视台
https://file.jichengguandao.com/uploads/2022-01/24/1manr3q2j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