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全国140个特大城市按规模划分新标准将减至16个
京华时报讯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正式调整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按照新标准,全国城市将按照城区常住人口标准分为五大类七个等级,全国大部分城市将降级。其中,原定为特大城市的140个城市将减少到16个。超过500万人被认为是特大城市
据了解,根据老城规模分类,我国根据人口将城市规模分为四类。20万及以下为小城镇;20万到50万以上是中等城市;50万到100万以上是大城市;超过100万的城市人口是一个特大城市。
根据新发布的《通知》,我国城市规模将根据城区常住人口分为五大类七个等级。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50万以下的城市20万以上为I型小城市,20万以下为II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一类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二类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是特大城市。
城市水平普遍提高,第一座特大城市建成
按照最新的标准,中国大部分城市都会降级,很多人口低于500万的城市不会被定义为超大城市。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城市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有6个,城市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城市有10个。
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也指出,2010年全国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有140个。有专家指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应该有150个左右。按照老标准,这些城市都是超大城市。但新标准实施后,超大城市指的是城市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因此我国新标准下的超大城市只有16个。
> >解释
新标准可能会使人口流动更加平衡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四级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城乡发展规划研究所副所长张朝维表示,一个城市的规模取决于资源,因此必须考虑资源的承载率。一个城市的水资源、环境和其他资源最多能满足的人口比例。新标准更有利于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张朝维表示,下一步,按照新的城市划分标准,中央或结合户籍改革实施人口控制,引导更多人口向中小城市流动,而特大城市将加大人口控制,使人口流动更加均衡。
盘古智库小城镇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易鹏此前表示,超大城市的数量极小,主要是北、上、广、深等这些大家公认的一线城市,精细划分城市规模符合当前需要疏散这些超大城市功能的趋势。对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采取与超大城市不同的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其人口聚集和产业聚集能力,成为城市群的龙头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