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公安部消防局推八项改革: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北京,2008年8月12日。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将被取消,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装修工程,无需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书...12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改革措施。记者从公安部消防局了解到,8月12日,公安部消防局推出《深化公安消防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自当日起,社会单位和群众可在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和消防备案竣工验收中享受便民服务。
这八项措施如下:
——取消部分消防记录保存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在实施建设项目消防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取消了消防产品见证抽样检验、电气检验等审批条件,减少了申报材料。
——整合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将建设项目消防安全检查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一并办理,并分别出具审批文件。
——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委托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实施。
——简化消防审批验收程序。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装修项目,无需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项目情况的示意图。申请材料不全的,可以提前登记领取,需要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审核过程中完成。
——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省、地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社会团体和单位的需要,在建设项目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服务。
——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试与培训分离。实施消防技能培训活动与技能鉴定工作分离,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无需技能培训。
——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资料、课件等,为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