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获刑6年 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一审获无期徒刑
11月6日上午,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刑。法院承认了控方的指控,宋建国在一审中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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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京市交管局长宋建国今天被判20年有期徒刑
宋建国之子宋喆因犯贪污罪、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宋哲的指控有两个,一个是涉嫌贪污。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宋喆利用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民警的便利,与被告人赵共同销售了宋喆在办案过程中查获的一辆走私白色保时捷卡宴SUV。赵实际从汽车销售中赚了17万元,但告诉宋哲汽车销售金额是15万元,他们把汽车销售金额据为己有。怕被调查后,宋哲指示赵买一辆同款的银车,改装成白色。
在检方指控的第二项罪名中,宋喆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涉及五个犯罪事实。
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宋哲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宋建国的儿子是怎么和交管局做生意的?
今年5月25日,宋建国因涉嫌受贿罪在一中院受审,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