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替考 北京首例考研替考案宣判 枪手、被替者均判拘役一个月
据中国之声《新闻视界》报道,过去发现考试作弊、充当枪手,会导致取消单科成绩,不准参加考试、被开除学籍、给予纪律处分等...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生效,“以考代考”被判刑。在法律规定的国考中,组织作弊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充当“枪手”找人“代考”的可判拘役、管制、罚款。上周,北京海淀法院、房山法院审理了201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中发现的第一批涉嫌“替考”的“枪手”和“考生”案件,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或八千元。
《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前后,媒体做了大量报道。被告都是大专以上学历,应该知道好处。他们为什么要冒险?这类案件的审理释放了什么信号?
被告人小康,25岁,湖南省某档案技术管理公司员工,代替比自己大三岁的老板曾某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小康说,她在公司才一个多月。她只是问她英语怎么样,她回答她是英语专业的。对方告诉她,她要代替老板去北京参加考试。不要告诉别人。
小康到北京后,用自己的照片和老板的个人信息申请了一张准考证。之后,为了奖励小康,老板提前把她转正。来自湖南某教育培训机构的匡给了她1000元钱。
2016年12月26日,考试时发现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与小康不符。
小康见状,也没多想,也就是考虑工作的问题。现场确认,我拿着老板的身份证,拍了自己的照片。
24岁的小马承认,同样是湖南某教育培训机构的匡让他代替谢参加考试,并给了他2000元。他说当时父亲生病住院,每天都有开销,于是就同意了。考试当天,他拿着谢的准考证和身份证走进考场。考前,监考老师宣读了有关考试纪律和录取处罚的相关规定,小马并没有当真。当时有个女老师看了,但是没听进去说什么。
小马只考了一次,做了五道题,被巡逻老师发现了:“老师当时说了一句话,她说你不能走,我当时很害怕。然后警察来了,让我背着我,把我所有的东西都拿走。当时我很害怕。”
本科毕业的被告人侯耀宗承认,这不是他第一次当“枪手”。
问:你通过了什么?
英语三级
问:你成功过几次?
答:两次。
问:每次多少钱?
2000元。
问:你总共赚了4000吗?你什么时候开始为别人考试的?
毕业后在网上找到的。
问:当你被当场发现时,会有哪些处罚?
老师发现后,没有任何惩罚就放了我。
问:也就是说,是第一次被抓进看守所,对吧?
嗯,是的。
还有被告小胡,原本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内容总监。因为英语水平好,被朋友委托替别人考,又因为和考生外貌差异大,很快被监考老师识破。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她说,经过多年的努力,她在工作中没有取得什么成就,但她被判有罪,非常遗憾。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北京房山法院法官董杰表示,根据新刑法的规定,考虑到四名被告人主观上并不恶毒,希望给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只按照拘役的最低刑期判决。
董洁表示,参加考试、作弊、作弊,除了取消成绩,还应该被判处刑罚,这可能是他未来人生的转折点。
先说说组织作弊的应试机构有多黑。北京市海淀检察院检察员孙鹏说,这类机构经常与找人代考的人签订非法合同。
孙鹏说,考试机构和蔡协商了500-3000元,最后蔡参加了考试,但他和梁签了76000元。第一笔5万元是考前收到的,剩下的2.6万元据说是考后给的。
虽然考级机构使用的信息都是假的,但司法机关不会放弃追查。
孙鹏说,案件中提到的中介机构已经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目前,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调查追捕过程中。
今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普通话考试等等考场纪律将更严格,也会因为“替考入刑”,给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考生和机构以一定的震慑。同时也呼吁广大考生,能够按照自己真实的成绩,努力地学习,按照诚信的考试方式来获得自己应有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