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上市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声明和提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人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关于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相关事项的意见未对我行表示任何担保。
本行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所有相关内容,请投资者参阅2021年1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除另有规定外,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缩略语或名词的定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定义相同。
第二节概述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上海银行可转换债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42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元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金额:2000万元
动词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不及物动词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2月1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25日至2027年1月24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起止日期:2021年7月29日至2027年1月24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每年的第一天。当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计息日之间有一个计息年。
付息债权的年度登记日为年度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付息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对于在有息债权登记日前申请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未来计息年度的利息。
X.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XI。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本行聘请债券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信用评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我行主要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该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A。
第三节导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金〔2020〕3172号”,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亿张,每张面值100元,总金额20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发行人备案日收市后优先配售给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的原普通股股东,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机构投资者进行线下配售,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发售。离线和在线之间的默认分配比例是90%:10%。认购金额不足200亿元的,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承销。
根据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52号,2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2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上银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42”。
2021年1月21日,本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书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20652.87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今
成立日期:1996年1月30日
普通股简称:上海银行
普通股代码:601229
普通股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殷诚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殷诚中路168号
金融业务许可证号。:B0139H23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57510M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476988
公司传真:021-68476215
电子邮件:webmaster@bosc.cn
公司网站:www.bosc.cn
公司属于金融行业,主要从事经批准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国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赎回和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代理支付和保险代理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提供信用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目前,该行持有原上海银监局颁发的机构代码为B0139H231000001的金融许可证。
二.发行人成立以来的股本变化
签署日期:2021年2月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股票代码:601229股票简称:上海银行公告号。:Pro 2021-015
优先股代码:360029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银监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万元, 且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余额1997万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2月1日出具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核查报告》第0173号)。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2月5日,公司与国泰君安签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已开立专用账户,由上海银行营业部开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条例》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为本次可转债发行开立了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国泰君安作为公司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派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每月向保荐机构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
公司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用账户提取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达到扣除可转债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净额的20%的,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用账户支出清单。
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变更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和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公司。保荐代表人更换不影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效力。
公司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提款专用账户,且未配合保荐机构对专用账户进行调查的,保荐机构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并配合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调查。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应当在了解相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自公司和保荐机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于以下日期中较早的日期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