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机构 中国民政部颁发首批16家慈善组织证书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中国民政部2日在京向首批16家慈善组织颁发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民政部按照自愿申请、依法审查、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十六家组织,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绿色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慈善总会、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国儿童慈善基金会、中国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被确认为首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仪式上,记者看到,除了专门印制的《公益募捐资格证书》外,新颁发的基金会等法人登记证书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了“慈善组织”字样。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张艳华在领取两个证书后对记者说,“能成为首批获得认可的慈善组织之一,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我深感荣幸,这既是压力,也是进步的动力。按照《慈善法》的要求,在民政部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基金会将重点调整和修订章程中关于慈善组织的相关规定,努力以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方式推进公益项目和慈善募捐活动。”民政部表示,《慈善法》是我国慈善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不仅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也对促进我国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民政部近日印发《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会、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关条件。
依照《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财产保值、增值,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慈善组织的认定制度规范化,有利于慈善领域里的良性竞争,更多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争取公募资质,平等地参与竞争,更好地配置慈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