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昌 江苏无锡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云昌被判无期:受贿两千万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云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云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00万余元。我们从泰州中院获悉,8月21日下午,泰州中院对张云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云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张云昌退出的赃款1066万余元,予以没收,由暂扣单位上缴国库;张云昌未退出的赃款、赃物折合989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去年5月22日,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云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接受调查。同年8月,江苏省检察院决定对张云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1月,张云昌涉嫌受贿罪,经江苏省检察院指定,泰州市检察院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张云昌利用担任合烈乡党委书记、无锡市南长区区长、区委书记、无锡市惠山区区委书记、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征地、项目开发、加油站建设手续审批、拆迁资金支付等方面给予单位和个人照顾。他先后十余次非法索要并收受人民币1207.7966万元、港币1010万元、美元5000元、购物卡2万元、金条35352元。货币货物总额2056.0084万元。
泰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张云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张云昌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张云昌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