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道 为什么会有“淫僧妖道”
美国着名汉学家孔飞力教授在《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一书中描述了清朝乾隆年间爆发的一场妖术恐慌,不论国家机器还是普通居民,都将矛头指向僧道,可见僧道形象在中华帝国晚期已颇为难堪,蒲松龄曾将之概括为“淫僧妖道”。纵观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僧、道的负面形象自元、明、清以来一直是一种现象。比如,杂剧《朱武秦婷》《桂枝儿》《女真关》,小说《水浒传》《金瓶梅》《三言二拍》,都有僧尼纵欲的形象。《水浒传》写裴如海,《金瓶梅》写潘金莲请和尚为武大郎做事时,出现了“一字是和尚,二字是和尚,三字是鬼乐子,四字是饿鬼”的打油诗。而道士做法的神异传说到明朝世情小说更是蔚为大观,不是用妖法害人就是用药物施展骗术。一本明清时的相书《神相铁关刀》还专有口诀教大家如何识别“奸僧妖道淫尼”。问题是,为什么好和尚好道士会变成这样的形象?和尚何以为“淫”僧人形象的变化与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统治者对宗教的态度有关。佛教最初传入中国时,其组织模式沿袭印度僧团制度,僧人只尊重僧团内部的规定,脱离世俗政权,形成自己的制度。然而,它很快引起了世俗统治者的不满,导致了佛教的灭绝。从东晋开始,世俗统治者与僧团之间的主导权之争从没有停息过,直到唐玄宗开元年间,二者之争才以王法的胜利而终结。其结果是,从此宗教人士成了世俗世界的“另籍之民”,不仅要接受王法的管理,还要被王朝价值观予以改造。
百丈清规是中国佛教为适应中国政治现实而进行的一次自我调节的尝试。
对僧道的身份管理制度称为“度牒”,也就是身份证明文书。这项制度南北朝时就有,一直延续后世。元朝皇帝多崇佛,在法律上确定了喇嘛们的崇高地位,打喇嘛要砍手,骂喇嘛要拔舌。上行下效,普通僧人们也就乐得不守戒律,且因为当时僧籍管理不严,导致僧人数量一度超过两百万,其中鱼龙混杂,难免生出是非。而数量庞大的僧人又与民间宗教结合在一起,成为煽动民间起义的宣传工具。清代度牒
明太祖因为出家当过和尚,深切体会到宗教作为宣传、动员工具的威力,所以明太祖对宗教的管理颇费了一些心思,欲以“神道设教”,将僧道纳入儒家的等级制度。所以明太祖对寺庙和僧人的种类、财产、职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首先,世界上的寺院和僧侣被行政命令归类为禅、言、教。禅,禅样;讲者,重新研究天台宗和华严宗的佛教原理;教,诵咒,行瑜伽秘礼僧也。三种和尚都要参加国考,考试合格后才能颁发证书。其中,进行瑜伽仪式的僧人不考经理,只考现场仪式和念经是否熟练准确,门槛不高。其次,明太祖又对寺庙做了一系列规定。寺庙必须有一名砧基道人,负责处理寺院的钱粮出纳、官府往来等俗务,禁止僧人奔走于外,与官府交结。除非游方问道,禅、讲僧是不许随便出寺的,不可散居及入市村,必须与日常社会保持距离。但教僧因为要做法事,是可以随意与世俗社会接触的,出入市镇集市也不会有任何麻烦。同时,虽然明太祖在《申明佛教榜册》明确规定了做法事所需各类物品的价格,和法事本身应收取的费用,但在现实中,这是无法监管的,实际收费可能远高于明初的规定。到了明代,“去会僧”这种专门教僧的做法,成为普通人接触佛教的主要窗口。他们与世俗世界联系紧密,所以一言一行都很容易被世人看到,不良行为广泛传播。僧人所在的寺院数量众多:“虽然全国寺院数量和三派之比都是不祥之兆,但从目前明朝的地方志来看,两三地之比如下:湖州府,三十七家寺院,六家寺院,二十四家寺院,未知门派,共84家寺院,合并后的安唐寺院,251家寺院;姑苏府、七十一教寺、二十三讲寺、三十一禅寺、六大门派来历不明,共一百三十一寺,合寺五百五十八。”明代有规定,僧人不足30人的寺庙应合并或拆除,由此可见僧人数量之庞大。这样一类僧人,不用精通经律义理,考试相对简单,又与世俗接触紧密,法事收入也不低,自然吸引了很多人,其中一些作奸犯科之辈就慢慢败坏了僧人的名声。而这种负面评价恰恰是官方所乐于看见的。《金瓶梅》中“盼情人美妇占鬼卜,焚夫灵僧听淫”,做事情的和尚在窗外偷听。
道士何以为“妖”道教是中国的本土宗教。早期道教制度非常严格,分为24个家庭教师。每一位女家庭教师都像政府一样登记了自己的户籍,而且要经过非常严格的入道仪式,还要遵守同居伦理,这对政府的管理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在中国历史上,一旦宗教组织接近于行政组织,并且可以动员起来成为军事组织,就要遭灭顶之灾了。北方的“五斗米道”和“天师道”之所以在公元3世纪被视为奸佞而遭镇压,就是这个原因。当然,道教为官方敌视的另一个原因是“淫祀”,即祭拜官方未认可的神,这同样有犯上作乱的嫌疑。据葛赵广先生考证,“妖道”一词源于葛洪的《抱朴子》。葛洪生活在五斗米道学和石天道学受到压制,道教由盛转衰的时代。于是,由儒入道的葛洪开始了对道教的改造。《抱朴子》作者葛洪
在《抱朴子》中,葛洪自己就提出了哪些行为是“妖”:“第五公诛除妖道,而既寿且贵;宋庐江罢绝山祭,而福禄永终;文翁破水灵之庙,而身吉民安;魏武禁淫祀之俗,而洪庆来假,前事不忘将来之鉴也。”这里提到的东汉第五伦斩除淫祀鬼神的道士、九江太守宋均让祭祀山公的道士只许选取巫家子女作配、文翁捣毁溺毙百姓之女以祀的江水神庙、曹操禁绝“五斗米道”等事,都说明早期道士的“妖”,他们的行为近于巫家,倡导淫祀鬼神,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政治秩序。从唐朝开始,历朝历代都有信奉道教的皇帝。一个原因是道士自称精通长生术,另一个原因是道士知道其他法术,两者大不相同。到了明朝,皇帝对陶的宠爱依然凶猛,这就催生了一些奇怪的东西。大的地方嘉靖皇帝几十年不上朝,小的地方用“红丹”等物炼丹,引起非议和非议,“妖路”的帽子再也摘不下来了。这是中央上层的情况,至于普通地方,因为要与皇权博弈、维护地方利益,地方行政机关及普通民众经常将不能解释的神异之事,以及诈骗、拐卖等罪名安在道士身上,以此免于深究之劳。而事实上,道士也往往有行骗行为,例如明朝《杜骗新书》中就记录有“僧道骗,炼丹骗,法术骗”这三种行骗手段。杜烈《新书》中“炼丹术骗”和“法术骗”的内容
总之,在中华帝国晚期的世情小说中,僧道总是结伴出现,一副“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样子。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淫僧妖道”就这样沉淀于中国人的内心深处,直到今天还不时会被现实印证。参考文献:鲍涛:《妖道与妖术——清华大学葛兆光教授谈小说、历史与现实中的道教批判》,《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12期刘:为什么“妖路”是“妖”,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9王煜:《佛教世俗化对晚明世情小说中僧尼形象的影响》,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