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失信名单 惩治“老赖”有了新举措 10种金融失信行为上榜
处罚“老赖”有新举措,10种金融失信行为上榜
人们不相信,他们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自律,也来自外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披露,首批涉及约300家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金融黑名单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并推至21个部门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包括企业和自然人,涉及严重失信债务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发行股票、设立金融机构等10类失信行为。
据悉,黑名单数据均基于司法判决: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不可信执行人名单,通常称为“老赖”,通过设置“债权人为银行”和“大于一定金额”两个条件进行筛选。非法集资清单来源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非法集资案件数据;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清单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刑事犯罪的审判数据。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李爱军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指出,将司法裁判的引导和震慑作用运用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充分发挥了司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大约有10种不值得信任的行为“榜上有名”
当前,金融犯罪已进入高发期。李爱军认为,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金融犯罪具有较强的利益相关者,从而扩大了金融风险的传染和外溢,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造成社会不稳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与20个部委签署《关于联合惩戒严重金融失信行为人的合作备忘录》,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加强严重金融失信行为人名单监督管理的通知》。据人民日报采访中心记者统计,金融业第一批黑名单按照失信类型分为三类: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非法集资名单和其他严重违法名单。
具体包括128家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11家非法集资企业和100家非法集资自然人、29家其他严重违法企业和30家其他严重违法自然人。其中“严重失信债务人”128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起,分别占总数的43%和27%。
刘小妹制图
同时,在这份金融领域失信“黑名单”中,有168例不可信企业,130例不可信自然人。从地域上看,山东的不可信企业数量最多,达到29家,约占17%,其次是福建和四川的企业,在涉及严重金融失信的自然人中,北京市占62家,高达约48%,山西和河南分列二、三位,分别占29家和22家。
21个部门联合整治长期暴露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言人孟伟透露,这一次,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21个部门将联合整治列入“黑名单”的不可信主体,并在金融领域进行长期整改,实行每月公布一批、定期补录黑名单的节奏。
为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可靠性,国家发改委建立了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被列入黑名单的金融实体如有异议,可在征信中国网站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诉。如经核实发现错误,网站将及时将其从公布名单和联合惩戒名单中删除。此外,列入黑名单的科目已在三个月内整改完毕,也可以通过在网站上提交材料的方式申请信用修复机制并移除科目。
事实上,对于金融机构是否可以纳入失信主体,存在不同的理解。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认为,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交易机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等。,在开展各项业务中确实有严重失信行为并应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但不可能夸大个别机构某项业务的宣传,被监管部门罚款上万元。将一家金融机构列为严重不可信主体很简单。”卜祥瑞表示,金融机构作为经营信贷的特殊主体,在被列为严重不可信者时,必须考虑可能存在的挤兑风险、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
另一方面,如何利用金融领域乃至整个行业的失信黑名单也是一个亟待考虑的问题。
李爱军认为,一个有效的信用体系不仅要有信用记录,还要让信用记录变得有价值。这种价值不仅具有道德价值,也具有经济价值。只有赋予信用经济价值,信用记录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应进一步扩大这一司法判决的数据范围和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判决的引导和震慑作用。”李爱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