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 刑诉法修改 改了什么
刑事诉讼法有什么变化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据法律专家介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增加了速裁程序、依法认罪认罚从宽、缺席审判等。,更好地体现了惩治犯罪与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结合,并变得更加成熟。
增加快速裁决程序,确保公平和效率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增加了速裁程序,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被告认罪,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这个程序很好地处理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秘书长王海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机关要处理的案件很多。如果所有案件都走正常程序,就会浪费司法资源,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得不到有效及时处理。他还表示,这个程序的适用范围比较窄,针对的是比较简单的案件;“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能降低,必须适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
同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速裁程序不适用,例如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王海燕说,中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主要是教育、感化和挽救。因此,对未成年人的审判不仅仅是结案,更要进行社会调查,分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而做出有针对性的判断并提出一些帮助和教育措施。“司法实践中,加急程序执行时间很快,有的案件十分钟就结案,达不到教育感化的效果。”王海燕说。
增加缺席审判,并与国家合作打击腐败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还增加了缺席审判程序。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默认符合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由法院开庭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丽表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强化了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逃的力度,丰富了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逃的手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过去,一些腐败分子逃往海外,这使得他们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追回非法所得。后来法律上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但只能追究,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他表示,设立缺席审判的目的是让被告人参与审判,被告人缺席是放弃个人权利的表现。
同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或者外交途径提供的司法协助,或者被告人住所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向被告人送达传票和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王海燕解释说,这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的权利,比如知情权。“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很难执行,因为缺席审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告人在国外,很多情况下他们不知道自己的住址。这需要地方司法当局的合作。”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还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同时规定了不适用的情形,如被告人违心认罪,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陈卫东表示,这是总结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经验,落实宽严相济国家刑事政策的体现,也可以简化分流案件,节约司法资源。
王海燕提醒,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认定严格,防止被告人被胁迫认罪或者非自愿认罪,确保当事人认罪意愿。
为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设置一些条文。比如,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即使当事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值班律师也会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讲解法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