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学海 青岛原政协副主席李学海一审获判13年 受贿1859余万
11月7日,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7日,济南中院对青岛CPPCC原副董事长李学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学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济南中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5年,李学海利用担任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区长、青岛市城阳区委书记、青岛市市南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青岛某公司、林某某等16个单位和个人协助退市、配套费减免、职务晋升,直接或通过其子李维东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859元
济南中院认为,李学海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到案后,李学海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他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图片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