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奉新撞人事件 江西奉新“故意撞人致4死18伤案”嫌犯被批捕 4伤者出院
新华网南昌1月22日消息,记者从江西省奉新县委宣传部获悉,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已批准逮捕1月19日发生的“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涉案犯罪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月19日7时,江西省奉新县奉川镇狮山西大道发生一起“行车碰撞案”,造成4人死亡,18人受伤 截至1月22日18时,已有4名伤员出院 奉新县公安局介绍,胡某某现年43岁,有犯罪记录。2013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