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药物 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陆续落地:救命药吃得上也吃得起
2018年6月,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启动目录外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经与企业协商,17种药品谈判成功。与零售均价相比,谈判药品平均支付标准下降56.7%。近日,17种抗癌药被纳入全国医保目录,降价后患者陆续使用抗癌药。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作为一种定价方式,效果明显。如何建立正常机制让更多患者受益?我们的记者进行了采访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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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17种药品谈判成功。与零售均价相比,谈判药品支付标准平均下降56.7%。大部分进口药品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梁玉华,福建省福州市居民,2014年患上肺癌。2018年11月1日在福建省肿瘤医院获得治疗药物厄洛替尼。“现在病情基本稳定,抗癌药物也纳入医保。以后,你只需要吃药来控制病情。”他说。
梁玉华以前做化疗,21天,花了8000到10000元。现在没有服用协商后进入医保的安罗替尼药物,价格从每盒6200元降到了3409元,平均每个月药费1万多元。医保报销后,个人只需支付3000元左右。
自2018年10月25日起,福建省将17种药品纳入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福建省个人自付医保比例为30%,除了原本医保覆盖的尼洛替尼和奥曲肽微球;其他地方基本参照省标准。
“这个政策真的惠民!”在浙江杭州的一家医院,张强告诉记者。张强6年前查出了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医生和患者都报告说布洛芬效果最好,但每月4万多元的费用对他来说无疑是负担不起的。在过去的六年里,他一直用化疗和输血来治病,而不是用进口药物。现在,布洛芬在浙江省纳入医保后,他要支付的费用降到了每月3000多元,他开始尝试用药,效果不错。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血液科主任金杰表示,这些协商好的抗癌药大大减轻了患者的负担。17个品种中,有几个药物与血液疾病有关,比如阿扎胞苷,原本2000多元,14个为一个疗程,现在每个药物降到1055元;用于骨髓瘤的Isazomib,原本是2.7万元一盒,现在降到了1.4万元左右,也下降了近一半,比海外买便宜;伊布替尼治疗淋巴瘤,以前一个疗程4万多元,现在降到1.7万元。
2018年6月,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启动目录外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据相关数据显示,医保目录外独家抗癌药物有44种。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评审、投票评选,提出创新度高、患者受益高、临床价值高的推荐谈判品种。经与企业协商,17种药品谈判成功。与零售均价相比,谈判药品支付标准平均下降56.7%,大部分进口药品支付标准平均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市场价格36%。
目前,福建、浙江、北京等30个省份已经明确了抗癌药落地时间表,部分省份患者经过协商已经购买了抗癌药。
参保人、企业与医疗保险“双赢”
药品谈判明显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为群众减轻了药品费用负担,考虑了医保资金的可承受性。大多数企业表示非常认可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种药物,包括12种实体瘤药物和5种血液肿瘤药物,均为被保险人临床必需、有效、急需的药物,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种肿瘤疾病。其中,奥昔替尼片、伊沙替尼胶囊、阿法替尼片、培唑帕尼片、雷戈芬尼片、塞来替尼胶囊、维穆利尼片、安洛替尼胶囊、伊博替尼胶囊、注射用阿扎胞苷等10种谈判成功的药品均在2017年后上市。
福建省肿瘤医院胸部放疗科主任李认为,国家协商的17种抗癌药物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有利于严格用药标准。“对于用药,医保报销有严格的规定。比如有些药物必须有靶向突变等相关证明才能使用,这就控制了实验药物。”纳入医保报销清单的17种药品中,有10种是2017年以来上市的创新药。“一方面,患者可以享受最新的医疗成果,另一方面,他们也在鼓励创新。”他说。
“这些专利创新药物疗效确切,经协商已纳入医保,大大提高了药物的可及性,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延长了生存期。”国家癌症中心副主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副院长石远凯表示,以奥昔替尼为例,在推出之前,大量出现耐药并伴有EGFRT790M基因突变的晚期肺腺癌患者只能采用传统化疗方案治疗,毒副作用大。特蕾莎于2017年3月在中国上市后,患者使用后的治疗效果明显提高,大大减少了对身体的伤害,显著延长了疾病控制期。但是成本很高,每天需要1700多元。进入医保后,日常费用降低到500元以上,再经过医保报销后,患者自己的费用大大降低。
石远凯提供了一组数据:中国每年新增癌症病例约380万例,其中肺癌病例最多,每年新增70多万例,死亡60多万例。在肺癌病例中,非小细胞肺癌占80%-85%。在协商医保的17种抗癌药物中,有5种是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药物,甚至还有5月份刚刚获批上市的创新药塞来替尼。这些药物经过谈判降价进入医保,对患者来说是一件好事。此外,17种抗癌药物覆盖更多肿瘤疾病,惠及大量患者,覆盖面广。
“如今,创新药物越来越多,临床疗效也越来越好。17种谈判药物均有非常明确的临床试验结果,具有较高的临床价值。应该说,好的政策给患者带来了实惠,也为国内药物研发带来了新的机遇。”石远凯说。
专家认为,谈判的成功率和下降幅度都符合预期。保障范围明显扩大,保障水平提高,为群众减轻了药品费用负担,兼顾了医保基金的可承受性。多数企业表示高度认可,实现了参保人、企业、医保“三赢”的目标。
配套措施不能缺失
谈判结束后,需要建立衔接配套机制,即确定当地医保支付标准,保障药品临床可及性
根据要求,抗癌药由当地医院购买,按照当地医保支付标准报销。但是,如何才能保证17种抗癌药物的普遍落地呢?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丁进喜表示,谈判结束后,有必要建立起衔接的配套机制,即确定当地医保支付标准,保障药品的临床可及性。一方面,谈判药品应尽快纳入当地医保管理体系,确定报销比例;另一方面,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奖金,药品占比成为重要考核指标。抗癌药价格的上涨必然会增加药物的占比,给医院临床使用抗癌药带来很大压力。“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两个:一是明确各地抗癌药使用情况不纳入药品比例考核,这需要更细致的操作;二是开通社会药店渠道,医院开药,患者去社会药店购买,与医保和药店结算。”他建议与临床使用衔接,在公立医院和社会专业药店之间建立“双通道”的供应保障机制,让广大患者购买使用,保证被保险人的获得感和对谈判结果的满意度。
近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17个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物实施工作的通知》。根据要求,医保部门在2018年开展医疗机构年终费用清算时,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的费用不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合理使用协议药品的费用应按规定单独核算和保障。
针对此前谈判药品赫赛汀进入医保后被断供的情况,国家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只有赫赛汀被断供,主要是企业自身生产调整失败,短期断供所致。经过企业的努力,供应已经恢复。2018年抗癌药谈判后,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明确要求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保证供应。
《通知》对合理用药提出了要求。医疗机构2018年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发生的实际费用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在年末清算时给予合理补偿。制定2019年总量控制指标是综合考虑协商合理用药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协议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重点监测分析高成本、大剂量药品,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抗癌药物进入医保后如何保证合理使用?石远凯说,这需要肿瘤学家根据临床指南和适应症进行使用,相关的检测和检查方法必不可少。
金洁认为,药物的使用需要专科医生来把关。比如,伊布替尼是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一线用药,但必须要等血红蛋白、血小板指标下来时用,效果才是最好的。相反,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用药就是越早越好。同时,还要做好随访管理、用药指导。比如,在一开始服用靶向药物时,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浮肿、皮肤色素改变等,患者要有心理准备,必要时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