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 2018年从境外追回外逃人员1335人 追回赃款逾35亿
2018年,全国共出逃1335人,追回资金35.41亿元-
监管体制改革有助于国际追逐和复苏实现新突破
2019年1月17日,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谢在菲律宾马尼拉被抓获并押解回国。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我国通过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成功抓获第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2018年12月28日,逃亡13年的犯罪嫌疑人王庆伟回国自首。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收复的第56个、第8个“百名洪通人员”。……
追逃工作中喜讯频传。2018年,也是深化国家监管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全年从11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缴逃犯1335名,其中党员、国家工作人员307名,其中“百名洪通人员”5名,赃款35.41亿元。与2017年相比,追缴逃犯总数和追缴金额分别增加了3%和26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无论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必须将其逮捕并绳之以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国际追赶、国际回收”原则,将监督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了新突破。一系列成果表明,党中央关于反腐败追逃工作的决策部署卓有成效。
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追逃机制
深化监督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案、追案的主办机关。从幕后到台前,纪检监察机关都明确了自己的职责,继续挑起“双肩”。在做好完善机制、协调配合、联系配合的同时,直接领导指挥重大飞行案件。
在对中国银行开平案涉案人员赖明民和百名洪通人员的追捕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勇敢地承担起了托管责任,有效协调、调度了各工作机构和力量,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据了解,为了啃好这块硬骨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亲自审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并作出了具体要求。国际合作局负责同志多次赴广东调研督导、判案,协调做好工作安排。广东省纪委监委以深化监督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追逃追赃机构建设,成立专门部门,匹配加强工作力量,制定各项政策,持之以恒,最终使赖明民认清形势,于2018年6月22日投案自首,自愿退赃。
追逃工作非常复杂,很多重点案件涉及外交、反腐、警务、检察、司法、金融、反洗钱等多个领域。,这不能由任何一个部门单独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强了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特别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体制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追逃案件办理资源进一步整合,全系统工作机制更加清晰。《监察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和监督反腐败国际追逃工作的职责。因此,协调和协调各部门积极履行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职责的机制更加顺畅,合作更加有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境外在逃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督促境外职务犯罪逃犯投案自首的公告》,对逃犯产生了强大的震撼力和号召力。公告发布当天,在逃犯罪嫌疑人轻舞和贪污犯罪嫌疑人倪晓虎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犹如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引发了后续投案的连锁反应。一些逃难的人,怕因身体原因错过公告规定的最后期限,写了5份投案自首回国的报告,并委托国内亲属全额返还赃物。自宣布以来,已有近100人自首。
该政策采取了激励和威慑双管齐下的办法,切断了逃难人民的生活来源,降低了他们的生活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协调公安、法院、人民银行等机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洗钱、打击地下钱庄,使国内赃款无法隐匿转移,还积极协调建立通过国际合作平台发现、冻结、返还赃款等双边合作机制,努力“发现、追回”境外赃款。在法律威慑和政策的激励下,100多人向中国投案自首,并主动归还赃款,做到了惩罚与犯罪并重。
坚持追求和逃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守一等于收复一”理念,推进追防融合,建立防逃、前移、抓早、抓小的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打好先手棋,积极战斗,坚决遏制新增飞行监测对象。2018年,仅北京就阻止了15个试图逃离的监控目标出境。2018年5月,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携案潜逃。严格的防逃措施让他别无选择,只能躲在昆明某小区,20天后才被抓获。
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国际反腐败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
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揭牌,以国家监察委员会名义持续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监察法》通过国家立法,委托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等领域的合作。
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关切,组织中外媒体在北京市监委报道改革试点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向驻华使馆、国际组织发出外交照会,通报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情况;以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名义,中美反腐败工作组会议成功召开……有效举措增强了国际社会对监察体制改革的认识和认同,保障了改革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顺利进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出访或会见外宾,都做了对方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签署合作协议及相关重点案件;推动外交部将追逃工作纳入外交工作格局,举办中国与加勒比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推动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形成;将反腐败合作内容纳入中非合作论坛、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峰会成果文件。
由于这些措施,澳大利亚率先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的名义直接与国家监督委员会签署了反腐败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与西方国家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文件。
“推动签署5项新的引渡条约和4项司法协助条约,与外商签署4项金融信息交流协议;与泰国、阿根廷、白俄罗斯等6个国家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访问和接待来访,我们与包括美国、新西兰和加拿大在内的50多个国家谈判了反腐败合作……”2018年,中国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不断深化,取得一系列务实合作成果,中国反腐败“朋友圈”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坚持依法治国和规范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8年6月,根据中方引渡请求,瑞典逮捕“百名洪通人员”乔建军,进入引渡程序。这是中国首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出引渡请求,得到对方的承认和执行。也是国家监察委员会聚焦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强化法与法的联系和对外联系的具体体现。
随着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除了《监察法》之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等追求追偿的配套法律法规已于2018年颁布实施。这些法律进一步确立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规范和完善了我国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不仅为依法开展侦查取证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也规范了反腐败涉外案件的办理流程,有效推动了司法执法协作规范化建设。
2018年11月30日,潜逃13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省新昌县原副县长姚金奇被引渡回国,这是中央追逃办坚持依法治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成功案例。
据报道,2018年10月,在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后不到半个月,姚金奇就被保加利亚警方逮捕。由于中国早在1996年就与保加利亚签署了引渡条约,中央追逃办公室立即与保加利亚方面联系,讨论引渡事宜。我们的引渡请求是以国家监委的名义提出的,提供了符合法律规范的证据材料,得到了保证人的尊重、认可和支持,反馈非常及时、迅速。最终,姚金奇在被捕一个多月后被成功引渡到中国。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起引渡案件,为坚持法治、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积累了经验。
“既用好用足配套法律,又积极梳理总结国外法律,着力运用引渡、异地追诉、遣返等开展工作。”2018年中央追逃办围绕追逃追赃所涉及的境内外法律、跨境转移赃款等专业领域,在境内外多次组织培训,提升追逃追赃队伍专业化水平,增强了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外逃新西兰11年多的百名红通人员蒋雷回国投案,外逃美国8年的张勇光主动回国投案并退赃……运用法律武器形成的强烈震慑,使越来越多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选择主动回国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