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重磅】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1号文件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保障落实、促进改善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1月11日,自治区纪委监委第1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正式发布。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落实、推动改善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加强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改令行禁止问题。加强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减税降费、帮助企业纾困的政策措施,坚决纠正和落实好做选择、搞变价打折、忽视忽视、应对滞后、拖延滞后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负责任和不落实的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党组织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检查整改任务,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统筹谋划,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跟进督促优化营商环境不注重研究,决策部署不科学不民主,落实靠下级部门,项目落实是“弃本”,推进落实是“劳民伤财”,遗留问题是“拖延已久”,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政策、履行合同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失信、失信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政策承诺、资金支持和依法订立的各项合同,重点发现和纠正未兑现承诺、资金不足、随意毁约违约、新官上任三把火等突出问题。督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时清偿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督促国有企业及时清偿欠中小企业的账款。对以化解政府债务为名,不考虑实际强制集资贷款和长期债务,侵害企业利益的,要督促整改,追究责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建立防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严格查处政府和职能部门失信守信背后的腐败、责任、作风问题。
四、加强对简政放权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自重和滥用职权问题。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下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政府和职能部门大幅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流程,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范围, 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资质许可。 对不放手、不放手、不放手、不放手、不放手、审批流程过多、审批时限过长、体外循环、审批回流、互相领导、互相证明、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严肃问责。,推动政府和职能部门最大限度地“松绑”企业、为市场“腾出空间”。
五、加强对市场监管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监管不当和执法不公问题。督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深入推进“互联网加监管”、信用承诺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监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以罚代管、一案多罚、拖延立案、选择性执法、以“人情”“钓鱼”执法,甚至设立租金抵租、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不规范、不严格、不公平的行为。要加强对政府和国有企业工程招投标、中介服务的“监督再监督”,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干预招投标、参与操纵中介服务的行为。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问题的“复检”,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六、加强对政务服务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办事效率低、作风不良等问题。坚决查处无视市场主体反映和诉求、无视企业合法权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查处政务服务大厅不入驻、人不进、物不进权、“前店后厂”、工作两头跑等问题。,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和自助办,从而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坚决查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办事效率低、逾期未办结等政务服务突出问题。通过公开通报揭露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七、严肃查处政商勾结输送利益的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在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通过经营企业、“带大佬上任”、充当无良商人和企业“保护伞”、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形成亲清新的政商关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严惩违纪者,教育犯错者,支持改革者,保护企业家。在涉及企业的执法过程中,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贿赂与贿赂、历史问题与当前问题,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八、严肃查处司法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督促政法机关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相互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聚焦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利用职权干涉司法、内外勾结、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枉法裁判、以法谋取私利等突出问题。,并重点督促解决涉企案件中存在的久拖不决、久审不决、久不执行、恣意查封占用案件等问题,严肃追究司法领域腐败和工作作风背后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不再制定各级具体实施意见。
内容来源:内蒙古纪委官方微信
▼
邦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