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程序 上海检察机关推行全流程监控 办案“全程留痕”入档
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检察官办案的主体作用越发突显,检察官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更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显得尤为必要。日前,在接受上海市检察院采访时发现,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流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开展内部监督,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检察机关的案前、案中、案后办案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积极适应检察改革对案件管理的新要求,在强化内部监督、推动司法责任落实方面发挥了更大作用。
上海市检察院制定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监控办法》,明确规定了案件管理部门开展过程监控工作的职责、方式、对象、程序和监控结果的应用。视觉中国信息
检察长改变案件原决定后要对其负责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检察员肖石办理的钱诈骗案,向检察长孙静报告,经审核,变更原决定。犯罪嫌疑人钱某在经营的水果店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仍从上海某果蔬市场42名被害人处购进大量货物,价值约1000万元无法归还。钱某到案后矢口否认故意骗取被害人的货款,辩解是自己做生意经验不足导致的经营性亏损,检察官小石审查认为钱某案发前经营水果店,证明钱某诈骗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拟作出存疑不捕决定。该案立即向奉贤检察院检察长孙静传递了系统警告。孙静检察长认为,犯罪嫌疑人钱某在增加损失的情况下隐瞒了实际经营情况,欠了一大笔钱,不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同时,从检索到的犯罪嫌疑人微信记录中发现,钱某与前妻的微信内容显示“要不要跑路”“没钱跑路不值得”等。,表现出中饱私囊、逃跑的想法,于是他们直接改变了原承办检察官的决定,有条件地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钱,并留下了办案记录。孙静表示,此案如果她不审核,过了时限,原承办人的决定即生效;她改变原决定后将对此案承担责任,整个办案过程都受到流程监控并留下痕迹可供倒查。司法改革后,“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增加了检察官的权力。如何加强对检察官终审案件的审查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是各级检察院面临的一大难题。奉贤区检察院研发的“执法办案全程监控及业务档案系统”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奉贤区检察院案管科科长钱引芳透露,“系统”自动使检察官处理的这类案件及时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电脑上弹出预警界面,预警案件可能潜在不公正、不廉洁风险,需要关注。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可以通过“系统”实时调阅该案的电子卷宗和承办检察官的处理意见,如果认为检察官的处理意见存在问题,可以建议检察官改变原决定或者直接改变检察官原决定。这就让检察官办案时,必须时刻谨小慎微,不敢有丝毫的任性。检察官对案件的处理“标志着整个过程”被纳入司法档案其实,全流程监管是上海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对办案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按照办案流程监管“全程留痕”的要求,上海市检察院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控工作办法》,对案管部门开展流程监控工作的职责、途径、对象、程序,以及监控结果的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办案“全程留痕”并计入司法档案,形成了全市统一的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范。2015年以来,上海市各级检察院依托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6060件案件开展过程监控,同比增长164%,发布过程监控通告69条,对过程监控中发现的一类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通报。各级基层检察院在贯彻上海市检察院工作办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根据本院工作实际细化监控规则、梳理监控内容、研发监控系统等,在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监控效率、提升监控准确度上效果显着。如浦东新区检察院整合原有分散的统一系统管理、信息平台管理、业务数据统计、司法用房管理等数据,对检察权运行进行监督,探索建立“大流程监督”的浦东模式。静安区检察院按照公诉、侦查监督、自侦、管控、适用的条线制定了相应的监控规则,并根据规则自主开发了案件综合管理与评估系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退休专家进入“特邀评查员人才库”同时,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的监督也是案件质量评估的另一个重点。上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结合司法改革相关措施,修订了《上海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价办法》。本站记者从案管部门获悉,这套办法将案件质量评查与司法责任评鉴、检察官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追究、检察官司法档案、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有机结合,对案件质量评查的依据标准、评查组织、评查方式、评查范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通过发现和评析案件质量问题,形成客观、明确的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提出评查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纠错、问责、规范”作用。此外,上海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均设有专职流程监督员和评价员,还从各办案业务部门中选派人员,纳入我院“流程监督员数据库”和“评价员数据库”,参与全院案件流程监督评价活动。部分退休检察业务专家和高级检察官也将进入“特邀审查员人才库”,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案件流量监测和质量评估人才库。2015年以来,上海全市各级检察院共评查案件9725件,其中随机评查7684件,专项评查1649件,重点评查392件,包括对2014年全市反贪侦查后作出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许可情况的专项评查案件107件。据上海市检察院案管部门介绍,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案件管理还在相关基层检察院试点、推进,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将优化统一系统平台的分案规则,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机制;还将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管理平台”中的流程监控模块,使系统具有关键节点、关键问题预警提示,并在流程监控员和办案人员间建立起实时的双向沟通渠道,并加快全市三级检察院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