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参与 司法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保障公众参与有效性
中新社北京5月16日电中国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16日介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时说,《条例》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和稳定性。同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条例》相关内容举行政策吹风会,熊选国在会上作上述表示。
据悉,《条例》于2019年5月8日颁布,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为重点,明确指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参与决策。
针对《条例》如何体现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熊选国表示,公众参与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比如启动程序,我们规定公民也可以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制定过程中,还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在决策后评价体系中,公众意见也体现为启动后评价的三种情形之一。”
《条例》还对如何听取公众意见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考察、书面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
“鉴于过去部分听证存在走过场的情况,《条例》对听证代表和不同意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作了具体规定。公众普遍关心的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说明。”熊选国说。
谈及《条例》在规范决策程序时是否会影响行政效率,熊选国表示,违法决策、低水平决策,可能速度很快,但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通过规范程序,有助于减少决策“朝令夕改”“决而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