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材 非首次进口药材的进口管理将简化
为加强进口药材监督管理,确保进口药材质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修订后的《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办法》要求,进口药材管理要严格执行“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药材执行标准,加强追溯管理。同时,落实“精简机构、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提升服务”改革要求,对首次进口和非首次进口药材实行分类管理。进口药材是中药材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药材出口国多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鼓励药材进口,《办法》取消了“只能进口口岸周边国家或地区生产的药材”的限制,实施体现互联互通精神的“一带一路”倡议。
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分类管理。将首次进口药材的审批委托至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来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承担的样品检验,相应地调整至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风险级别,对非首次进口药材的进口管理进行了简化,申请人可直接到口岸或者边境口岸所在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备案,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