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工龄的补偿政策 用人单位辞退10年以上工龄的员工,劳动法有没有特别的规定?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反复查阅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两部法律对工人来说都很重要,但对解雇10年以上的员工没有特别规定。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
根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正常情况下,只要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如果劳动合同续签,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签订。前提是只要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则上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情形外,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不存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情形,即使未工作满10年,原则上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论你是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还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无论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禁止,但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是平等的。当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员工的利益。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如果雇主没有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他们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精神给予经济补偿,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在实践中,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支付界限并不明显,因此也是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一个难题。但可以负责任地说,是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并不取决于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的长短,也不取决于是否工作满10年。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他们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那么,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呢?根据我的理解,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不能解除,但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意愿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合法性》第42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例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在接受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在这六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而不是赔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对辞退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没有特别规定。但是,对于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能辞退。如果被辞退,将给予经济补偿。当然,15年也是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