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海 魏海:用忠诚和敬业践行“有错必纠”
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广东3家法院、14名法官受到表彰,其中魏海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法官、三级高级法官魏海,曾是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广东省法院“十佳办案能手”,获三等功。
厚厚的镜片下,他的眼神慈祥而坚定,但两鬓斑白,却依然充满活力。他说话总是慢悠悠的,和蔼可亲,说起自己处理过的案件时,条理清晰,口若悬河。他的追求和乐趣在于“办好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案件的公平正义”。他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法官魏海。
审判监督案件往往是诉讼当事人最后的救济手段。由于案件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坚持纠错不拒错,做好当事人的释疑答问工作并不容易。纵观魏海办理的案件,很多判决书长达100多页,推理部分长达40多页。每一起案件都渗透着他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两棵樟树背后的“线索”
“我是在拯救这棵树,而不是杀死它。”54岁的钟在法庭上反复说的那句话一直萦绕在魏海的耳边。
2011年3月,因村内高速公路建设,粤西北山区的中牟、吕某与村队签订合同,在村后指定区域进行砍伐,并于当月申请了采伐许可证。采伐区有三棵樟树,其中一棵因施工被推倒,另外两棵被钟某等移植出售。林业站工作人员在采伐过程中进行了现场监督,并为两者颁发了放行手续所要求的证书。同年5月,钟在从伐区运输樟树树枝时被警方查获。据原审,钟某等。没有申请另一个许可证挖掘和移植樟树,犯了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魏海总是善于在细微之处发现问题,从不轻易拒绝任何案件。”第二审判分庭庭长叶说。
登录许可的登录范围是什么?林业部门是如何对涉案樟树做出鉴定结论的?樟树的原产地和目的地是哪里?...带着这些疑问,魏海给省林业厅的专业人员打了电话,去发证机关查档案核证监督采收过程,找到鉴定人了解鉴定依据,找到卖家核实樟树来源,找到买家了解树木现状...经过马不停蹄的深入调查,真相大白:涉案樟脑为伐木证确定的“杂木”范围;林业工作人员未明确禁止采伐樟树涉及的采伐区域调查和采伐过程;鉴定主要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涉案树木是否为野生尚未核实。
根据林业政策,人工种植的樟树作为普通树木管理,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重审期间,钟所在的村民小组出具了一份证明,称涉案的樟脑是人工种植的...
为了核实这一关键事实,2017年1月,魏克来和他的文员徐勉驱车200公里来到案发村进行实地调查。“这种树叫风水树,一直被老一辈保护得很好。周围村庄后面的山上有很多这样的树。”村里的老人一个接一个地告诉魏海。魏海心里还是不踏实。他深入田间逐一查看,发现有村民所说的分布规律,不能排除人工种植的可能。最终原审判决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钟等人无罪。
不久,魏海收到钟的来信:“再审公正...给我生命之光,让我感受人间的温暖和真情,感受正义的正义和公平……”
“500万贷款”罪与非罪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要求法官不仅要全面审查调查起诉的事实和证据,还要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切实承担起防止冤假错案的责任。在审判过程中,魏海始终严格控制证据、事实和适用法律,确保证据可信、完整、严谨。
黄创办农业服务企业,联系农户种植经营甘蔗,长期在广东华侨公司加工甘蔗提取白糖。支付手续费后,他凭提单从广东华侨公司提取白糖。2008-2009年间,黄将3万多吨甘蔗送到广东华侨公司榨糖,再将部分提货单质押给信用社贷款500万元。广东华侨公司声称黄只送了一万多吨甘蔗,提取的白糖已经提取。涉案提单为假,出具该提单是为了向黄担保贷款420万元,因此白糖无法提取,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构成骗取贷款罪。
再审至今七八年,相关证据四十多件,卷宗五十多卷,装了两箱。审判结果也影响后续民事纠纷的解决。魏海仔细审阅文件后,发现证据链中有很多问题,在原审中似乎是充分的:证明420万借款事实的证人均为广东华侨公司员工,证人供述的借款时间点不同;证明提单虚开的重量单、审核报告、鉴定报告中也存在数据修改、不一致、统计不全、违反逻辑等问题。如黄提交的“当天进厂甘蔗总量”显示确实提供了3万多吨甘蔗,但开具票据的广东华侨公司无法提供双方签字的原件;广东华侨公司进口甘蔗总量表显示的甘蔗总量比磅单反映的甘蔗总量多3万多吨...
为核实黄某的上诉理由是否有事实依据,韦克来法官助理兼书记员前往恩平市奥丰糖业公司、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工商局调查核实,并通知三名主要证人到庭质证。原来黄从一些散户手里购买了甘蔗,这些甘蔗的数量并没有统计在内;为了保证对广东华侨公司的供应,在当年甘蔗收成不好的情况下,黄还减少了对恩平糖厂的甘蔗供应...大量事实证明,原审判决认定涉案提单“虚开”,证据不足,故黄某经再审后最终被宣告无罪。
不久,黄给省法院送去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横幅。该案判决对准确把握刑事案件证据规则、保护企业产权起到了示范作用,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
“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法官是最后一道防线。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强制侦查、起诉、原审规范工作、提高能力,从根源上杜绝假错案的发生。”谈及办案经验,魏海说。
信用卡透支下的人性
在法庭上,王的辩护律师每次讲完话都盯着书记员,魏海静静地听着,没有打断她。
全面听取各方意见,魏海从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开始,就给自己定下了一个目标:做一个认真倾听的法官。
王某曾于2014年和2015年办了两张信用卡,透支36万余元,还款30万余元。2016年12月29日逾期,2017年2月收到银行短信,4月19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月,王的家人代其偿还了信用卡,并取得了银行谅解。
案件审理时,司法界只把握了信用卡诈骗罪,即“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不予退还”。该行表示,从2017年1月开始收取王某,事发时王某已三个月未还贷款。一审法院判决王犯信用卡诈骗罪。“每次给韦法官打电话,他都会耐心听我把所有问题说完,还会问我一些细节问题,真的很温暖。”当周洪律师谈到魏海时,他的脸上充满了敬意。
周洪提供了一个类似案例的基础。最高法院专门致函有关部门,指出银行应进行有效催收,但一审法院不予受理。“如果银行不需要进行有效催收,大家不都有风险吗?”纵观本案判决,魏海从常理出发,认为该案银行未进行两次有效催收,即使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也不满足透支超过三个月仍不还款的事实。更何况,王一直都是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他的信用卡也是完好的。然而,2016年初,父亲被诊断为晚期前列腺癌伴骨转移,就医后死亡。王因为给父亲治病,经济状况实在不好。
这是魏海。他对法律和人情之间有自己的理解:“回归常识和经验法则,关注人的常识,多从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把法律人基于规则的职业判断和普通人基于人的简单认知结合起来。这样的判决可以让公众在案件中感到公平和公正。”
该案判决后不久,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银行必须相隔至少30天进行两次有效催收。
工作繁忙后,魏海总是把学习当成一种乐趣。他继续深造,提高自己。大学毕业十几二十年后,他坚持进入校园,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他执着好学,坚持每天早上上班前读一小时书的习惯。勤于思考,从不间断写作,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撰写文章、案例50余篇,其中《辩证统一:樟树案的司法理念与方法》被最高法院《法律适用法》采纳,其撰写的裁判文书连续三年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这些小小的积累,让他在短短五年内,从一个“新办案人”迅速成为“顶级办案人”,成为名副其实的“模范办案人”!
发布:中国经贸传媒中心
编辑: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