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管理条例 通报 天津3个公共场所擅自经营被罚
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我市立案查处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场所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如下:天津特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位于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区金庸路东陈巷3号楼底层;位于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道朝阳楼67号的天津市北辰区靓剪理发店;天津市蓟州区于鑫鑫农家乐,位于蓟州区邦俊镇东中南道村。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
记者|张庆宇
原标题:《通报 | 天津3个公共场所擅自经营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