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落实“外防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正常工作秩序,现就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4月20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接待当事人办理诉讼业务,接待群众来访。二、因疫情暂停听证或其他诉讼活动,逐步有序恢复。三、来院办理诉讼业务的人员请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绿码;系境外入境人员来院的,还应按照规定出示入境后隔离期满解除隔离证明文件,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四.建议通过移动微法院、湖北诉讼服务网、发送电子邮件、拨打诉讼服务电话、邮寄材料等方式优先办理诉讼业务。 特此公告武汉海事法院 二O二O年四月十七日原标题:武汉海事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