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钱 这个派出所所长说 “办案就是为了搞点钱”
/ 热点 /近日,武汉源城集团原法定代表人提供的一段“时任慈利县梨树桥派出所所长刘”的录音成为网络热点。据也斯介绍,2019年7月,慈利县派出所以配合调查为名,将包括她在内的两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跨省”扣押,随后多次强调要钱。刘回答说,录音中的“赚钱”是指交出违法所得的“罚款”,“我现在已经被免职了,但不是因为这件事”。
截图来自媒体对“会说话的钱录音”的总结
警方通报10月11日,张家界市公安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有网友举报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存在问题。张家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与驻局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慈利县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11月,慈利县公安局立案侦办了祝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该案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主犯祝某系武汉远成共创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侦办过程中发现远成公司及该公司其他人员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远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侦查终结,慈利县检察院于2020年7月24日提起公诉,慈利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联合调查组正在对网民反映的办案民警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这个案子是为了赚点钱。”
“开始我的初衷是搞个千把万两千万就行了”,“实际上我办这个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点钱的”,“所以谈钱是最好摆平的,当然我的胃口也不大,是吧?”……据封面新闻报道,近日,武汉源城集团原法定代表人提供的一段“时任慈利县梨树桥派出所所长刘”的录音成为网络热点。据也斯介绍,2019年7月,慈利县派出所以配合调查为名,将包括她在内的两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跨省”扣押,随后多次强调要钱。刘回答说,录音中的“赚钱”是指交出违法所得的“罚款”,“我现在已经被免职了,但不是因为这件事”。 如今,既然刘某本人并不否认录音的真实性,那么叶思提供的这段录音就很有“杀伤力”。不是说,办案人员不能讯问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同被调查对象谈话,但两者的“交涉”,本来有章可循,不能变成私相授受,弄得“瓜田李下”。在这段录音中,很明显,主体是“我”,而不是办案机关。这种强调“个性化”的表达与“钱”是分不开的,所以人们很容易想象——说话人可能是在利用办案机器敲诈个人钱财。 而“搞点钱”“摆平”“胃口”等粗鄙用语,也散发出一股子“勒索横行”的味道,与《人民警察法》的文明执法规定,还有公安部三令五申要求的“法言法语”格格不入。说实话,刘的回复并不是那么站得住脚。追缴违法所得的确是办案机关的法定职权,但从来没有过,不可能“讨价还价”“谈妥”。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包括《没收和处理违法所得暂行规定》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没收财产和追缴赃款赃物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只要是违法所得,就必须上缴国库。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想“搞的钱”,就算是正常的追缴违法所得,从5000万谈到了800万,“自作主张”大打折扣,也明显超出了办案职权。媒体透露,慈利县梨树桥派出所所长刘鹏接受异性有偿陪护。
图片来源于网络这里需要澄清的是,违法所得的追缴并非刘所说的“罚款”。“罚金”是附加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 就这起案件来说,虽然有刑事犯罪之嫌,但远还没有到审判一锤定音的时候,作为公安机关也没有定罪量刑的权力。如果刘说的不是“罚款”,而是“罚款”,那就更不靠谱了,因为从性质上来说,这是刑事案件,不是行政或民事案件。作为特殊办案人员,对专有名词如此迷茫,会削弱辩护的力度。 平心而论,这段“曝光”的录音不是小事。司法是正义的源泉,如果办案机关都不清白,正义更无法得到保障,其他公众也可能成为“受害者”。公众之所以如此关注此案,一个很大的担忧,便是涉事办案机关是否存在违规办案、借机索贿牟利等情况。“录音门”如此重要,而根据刘的说法,此次免职并非因为此事,因此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有必要介入此事,对录音事件进行调查,弄清这个“录音门”的真相是什么,并查明是否存在违规办案等情况。,从而以公正规范的处理方式还原真相,恢复办案机关的公信力。 “录音门”不能成为罗生门。不妨好好解剖这只“麻雀”,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给法律一个响亮的回答,也给公众一个信服的交代。媒体透露,刘涉嫌参与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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