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能源局发文:燃煤机组不再安排优先发电量
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印发《全省电力供需平衡管理办法》。该文件提出,自今年11月起,原则上不安排钟发〔2015〕9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批准投产的燃煤单位。优先发电,不再实行政府定价, 燃煤机组的“待遇”还包括:当地符合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其发电利用小时数不得超过全省发电企业平均利用小时数 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企业,无发电经营许可证的发电企业不得安排发电,不得开工运营 优先发电意味着电厂发电量、电价和利润的保障,无需面对电力市场交易中的激烈厮杀 按照我国电力改革的路径,在现货市场条件不成熟之前,采取“计划交易、市场化交易”的形式,其中优先发电对应计划市场,市场化交易对应各种交易类型的交易 可再生能源发电位于山西优先发电序列的首位 上述《山西省能源局管理办法》强调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安全收购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 在此原则下,第一类优先发电品种为:纳入计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的需要;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和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在供暖期间发电 为保障供热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热电联产机组在供热期间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以热定电”和优先售电 第二类优先发电是:跨省送受电、清洁能源发电;水电机组发电;综合利用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发电 优先发电原则上由“保量保价”和“保价竞价”两部分组成。“保量保价”优先发电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采购;实行“保底竞价”的优先发电通过市场化形成价格,发电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