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红谷滩区最新扶持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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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关于鼓励跨境电商发展的扶持政策》以及《红谷滩区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区跨境电商和物联网产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营造完善产业生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红谷滩区关于鼓励跨境电商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红谷滩区关于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的扶持政策》。内容如下:关于鼓励跨境电商发展的扶持政策一.适用范围 1、在红谷滩区辖区内工商注册并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其客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和完成交易且进出口数据纳入区统计的跨境电商企业;2.在红谷滩区辖区内进行工商登记纳税的跨境电商园区经营者、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信息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培训机构。 二、支持内容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获得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将给予配套补贴:国家级园区经营者一次性补贴50万元,省级园区经营者一次性补贴20万元,市级园区经营者一次性补贴10万元。 2、支持建设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为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仓储等至少5项以上服务,且当年度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的给予房租补贴:年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出口业绩不低于20%的综合服务平台,当年给予租金补贴30元/㎡/月,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②年度实现进出口额超1亿美元的综合服务平台,且出口业绩不低于20%,给予当年度房租补贴40元/㎡/月,补贴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③对年进出口额超过2亿美元、出口业绩不低于20%的综合服务平台,给予租金补贴50元/㎡/月,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业绩跨阶提质。年跨境进口增量50%以上,且增量绝对值超500万美元或年跨境出口增量20%以上,且增量绝对值超15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每月5元人民币/㎡物业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年。4.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建设。对区域内已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培训机构,如果培训青年有资格取得结业证书并在红谷滩区从事跨境电商工作或跨境电商平台,将给予培训机构500元/人的教育培训补贴,用于进出口跨境电商培训和就业扶持。每个培训机构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扶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在区内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年度跨境出口额排名前10名的企业,对跨境业务快递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6.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于核心业务为跨境电商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年的第三方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在区级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三年,第一年奖励区级。保留部分的100%;第二年奖励区级留成部分的80%;第三年奖励区级留成部分的50%。 7、鼓励通过跨境电商带动外贸出口。对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出口业务产生外贸出口数据纳入我区统计的,可参照《2017年红谷滩新区关于促进外贸发展的奖励试行办法》洪新版发〔2019〕39号文件精神执行。三.补充条款 1、对符合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同时又符合我区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的,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为原则。2.本政策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审计标准。次年第一季度,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会同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审核,报区管委会批准后予以表彰。 3、享受政策企业需在区续存十年以上,对于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我区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跨境贸易,其向中国海关产生的进口金额可以确定为企业的进口金额。 5、本政策由红谷滩区外经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的扶持政策为加快我区物联网产业培育发展,打造有特色的物联网产业集群区,营造和完善物联网产业生态,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1.支持对象 在红谷滩区辖区内工商注册并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经我区认定或在主管部门招商备案的从事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芯片、传感器、通信、应用软件技术服务等为物联网及依托物联网上下游相关研发、生产、平台、运营类新一代科技企业,且按时完成红谷滩区管委会部署的的各项统计工作的物联网企业。2.支持要点 从事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二、支持内容 1、对当年缴纳的主营税收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前两年按照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区级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2.对于租赁物业,对于当年主要税收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当年办公用房租金奖励按30元/㎡/月给予,奖励三年,每家企业年租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按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当年纳税标准不低于50万元/年的企业,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100%奖励,后三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 5、对于新落户我区的物联网龙头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相应奖励。6.企业在完善配套保障、培育龙头企业、加强创业支持、创新融资服务、鼓励科技创新等方面可参考文件《关于加快推进VR/AR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附则1、符合扶持政策的企业,还要符合我区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以不重复和享受高的原则。 2、本政策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审核标准,次年第一季度报区管委会同意后进行兑现。3.享受该政策的企业需要在该区继续存在十年以上。一经查实,弄虚作假或恶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将被取消补贴资格,其补贴资金将被追回。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政策由红谷滩区外经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标题:“红谷滩区最新扶持政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