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斯 发现一起 惩处一起 惠州市检察机关起诉的又一起口罩诈骗案当庭宣判
4月24日上午,博罗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博罗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了解,该案系博罗县检察院办理的第四起防疫物资诈骗案,也是博罗县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涉疫案件。以下是对该案的回顾看字↓↓看到了利润,忘记了“疫情”,还有假口罩卖个精光
租住在博罗县福田镇的被告人刘某某在2020年2月间,借着疫情紧张、口罩稀缺之机,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从互联网下载生产海鸥斯牌KN95口罩的视频和图片后,通过“抖音”、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有口罩销售的虚假信息,诱骗多名被害人添加其微信,骗取口罩款,假称发货后拒绝被害人联系。▲被告在Tik Tok平台发布视频,假装有货源
▲很多受害者上当受骗
截至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害人达6人,遍布全国多个地区,涉案金额达14万余元。刘某某所骗赃款用于归还网贷、购买高昂手机、摩托车等,目前仍有7万余元未缴回及退还被害人。提前介入巩固证据解释和推理博罗县检察院在获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后,迅速启动疫情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第一时间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对完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该院当天即完成审查逮捕工作,对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涉案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夯实证据体系,形成证据锁链。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教育,刘能够认清自己行为的性质,认罪悔罪。后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刘主动认罪,并签署了声明。
大“疫”当前 顶风作案 依法严惩4月24日上午,庭审以远程视频连线进行合议庭、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身处各地“隔空”开庭博罗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固定布局在工具栏上设置固定宽度和高度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地对齐背景图像和文本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对疫情防控期间弄虚作假的被告人,要依法严惩。被告人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于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部分涉案赃款已返还相关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诈骗不特定被害人,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从轻处罚幅度不宜过宽。特此
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罚款3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最后,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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