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 驻马店:全市首例“退一赔三”案 车主胜诉获赔64万余元
天中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高琳琳辛辛苦苦攒钱买了辆新车,却发现新车以次充好,消费者李先生碰到这样的事可够糟心的。不过好在有法律的武器,日前,市民李先生终于拿到了终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店“退一赔三”。“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下一步主要就是对方是否赔偿到位的问题。”4月28日下午,驿城区李先生手拿判决书来到报社。记者了解到,这也是2014年新《消法》实施以来驻马店首例“退一赔三”典型案例。案件回放 新买汽车有“猫腻”李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4月,他参加驻马店易驰汽车销售公司和安徽富阳韩邦汽车销售公司在天中广场举办的车展时,以21.4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DS6汽车。后来他发现车后杠有明显的缺陷,但车商说第一次保养时会免费更换。由于DS品牌在驻马店没有4S店,2017年10月14日,李先生驾车到阜阳汉邦汽车销售公司对爱车进行首次保养。在保养车时,售后维修人员称他的车不是智尊版,而是豪华版,并当即指出豪华版和智尊版的区别:缺少盲点检测、前部泊车距离控制系统、倒车影像、氙气大灯带随动转向功能、电动尾门。随后他以车商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为由与车商沟通,商量如何解决。车商却表示不存在非法改装,后又改口称4S店有权改装车辆,也不存在欺诈消费行为。李先生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未出厂的车辆需要进行改装,通过国家认证后才能销售。汽车经销商以次充好、擅自改装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应依法赔偿车价三倍。车商表示只愿意出1.5万元赔偿豪华版和智尊版的差价。至于还车和赔偿,他当场拒绝了。终审判决 商家“退一赔三”2017年10月30日,李先生将对方诉讼至法院。官司打了两年多,2020年4月15日,李先生终于拿到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自己的官司打赢了。记者看到,由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维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豫1702号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驿城区人民法院豫1702号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内容为:限被告驻马训市驿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三倍赔偿原告购车款644700元,原告其他诉讼驳回。同时,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消费者返还购车款。
2017年10月30日,李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这场官司已经打了两年多了。2020年4月15日,李先生终于拿到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他的官司打赢了。记者看到,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如下,维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初字第1702号、民初字第2268号第四、五民事判决。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4、5项。余1702民初2268号判决如下: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限于赔偿原告货款64.47万元的三倍,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购买价款返还消费者。
谈起自己的打官司之路,李先生表示自己最初也没想告商家。出现问题后,他先找过工商、消协去协调,但都没有结果,对方就是不愿赔偿。”虽然2年多的维权之路走得并不顺利,但在法律和证据面前,每个人都能寻回属于自己的正义。”李先生说,“官司赢了,但至今商家还没赔付一分钱,中间付出的艰辛只有自己能够体会,比如举证、找律师等。”目前汽车维权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个人不公开,消费者举证困难,证据倒置规定执行不到位等。通过个人案例,他想告诫更多的市民在购买商品时要睁大眼睛,以免被无良商家欺骗。为自己维权了两年多的李先生,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天中晚报原创图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经授权转载不得以任何形式删改,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