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公章 代管村委会公章引村民不满 陕西一街道办称防谋私
2013年以来,陕西咸阳姚店街道办事处下属各村的村民突然发现,村里本来可以做的事情,只能在姚店街道办事处办理。一些村民询问,村委会的公章被街道办事处拿走了。现在,如果你想封他们,你必须去镇上找领导。村委会应该保管和使用的公章为什么会被收缴?藏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村里原本需要盖章的东西,现在都得送到镇上。”
姚店街道办事处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辖黄家沟、邓家沟等10个行政村。2013年,姚店街道办事处以加强基层工作监督为由,收缴管理村委会公章。
“给孩子算账现在村里做不到。”黄家沟村民邱崇友说:“还有上学、结婚、工作的证明。去镇上办村里原本需要盖章的事情,肯定不方便。”
村委会公章被拿走后,很多村民觉得办事不方便,多次向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但每个村的公章都没有归还。
“原来张子一直在会计室。后来,这个镇把张子带走了。现在人们做事很不方便,会“火花四溅”。我能怎么办?”黄家沟村副书记黄体育告诉记者,在将公章交给街道办后,他充满了疑惑。“没有章,那么这个村级组织有什么用?”
有村干部告诉记者,姚店街道办事处之所以拿走公章,是为了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主要与征地补偿有关。有些人想把亲戚的户口转移到村里,这样他们在落地的时候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我们村去年就此事提起了诉讼。邓家沟村书记蒲永水说:“现在街道办事处把张子拿走了。这种现象在村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我觉得收公章也不错。"
但村民们还是认为,政府不能为了方便自己监督,降低自己管理难度,就让群众“浪费钱,跑错路”。邱崇友说:“现在一切都要街道办盖章。当街道办事处领导不在时,他必须等待。都说现在要给老百姓提供便利,这越来越麻烦了?”
“如果公章在村里,村长和书记可以操作户口迁入。”
姚店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街道办事处统一收取村委会印章是真的,其目的是保护每个村的集体财产。
据姚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鹏介绍,陕西省西咸新区的几个重点建设项目都位于姚店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行政村。为了获得更多的征地补偿收入,一些村非法转入无关人员账户,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如果公章在村里,村主任和书记可以操作户籍。现在我们集体管理公章后,户口迁移的情况少了。很多村干部也觉得这个方法很好。”刘鹏说。
根据姚店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村委会公章管理暂行办法》,每个村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共同决定。使用村委会公章时,除村主任、书记签字外,还必须有街道办事处一名包村干部签字。
“从公章统一管理的时间来看,村委会乱用公章的现象已经基本消除,效果明显。”刘鹏说:“至于老百姓的不便,确实是我们在制定管理措施时没有综合考虑。下一步将解决这一矛盾,继续改进管理方法。”
但也有村民对姚店街道办事处收公章的做法提出质疑。黄家沟村村民邱宏伟说:“街道办事处为了加强管理,声称要拿走我们村的公章,但是街道办事处干部使用我们的公章,谁来监督呢?村委会的公章在街道干部手中。谁来控制我们村民的财产利益?”
法律专家:收缴公章违法
有法律专家和乡村研究学者认为,潍城区姚店街道办事处以加强行政村务管理为名,收缴村委会公章,明显违反了我国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对农村工作的监督,不应采取行政干预的形式,而应在法律框架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胡晓晴表示,潍城区姚店街道办事处收缴村委会公章,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有权管理本村公共事务,收缴村委会公章,这无疑剥夺了村民依法自治的权利。"
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佳认为,对基层农村工作的监督不可或缺,但乡镇政府无权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干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应当由村委会管理,乡镇政府无权干预。"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王建康表示,诸如户口迁入与土地征迁等农村重大事项的办理,应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做出决议,并依照法律要求由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基层农村工作监管应在法律框架内,遵照相关规定进行。“乡镇政府应加强对村委会权力的外部监督,防止村委会以权谋私,并且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保证村委会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