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 完整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来了!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35年,明确到2035年的城市发展基本框架。近期到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一节 战略定位第5条 北京城市战略定位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第二节 发展目标(略)第三节 城市规模第14条 严格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分布按照以水定人的要求,根据可供水资源量和人均水资源量,确定北京市常住人口规模到2020年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2020年以后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
1.调整人口空间布局
通过疏解非首都功能,实现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降低城六区人口规模,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每年降低2—3个百分点,争取到2020年下降约15个百分点,控制在1085万人左右,到2035年控制在1085万人以内。城六区以外平原地区的人口规模有减有增、增减挂钩。山区保持人口规模基本稳定。
2.优化人口结构
形成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功能疏解提升相适应的人口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政策,发挥公共服务导向对人口结构的调节作用。加快农村人口城镇化进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升人口整体素质。采取综合措施,保持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提高城市发展活力。
3.改善人口服务管理
构建面向城市实际服务人口的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常住人口2300万人控制规模的基础上,考虑城市实际服务人口的合理需求和安全保障。
4.完善人口调控政策机制
健全分区域差异化的人口调控机制,实现城六区人口规模减量与其他区人口规模增量控制相衔接。加强全市落户政策统筹,建立更加规范的户籍管理体系,稳步实施常住人口积分落户制度。强化规划、土地、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调控作用,加强以房管人、以业控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人口调控工作责任制。
5.转变发展方式,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
到2020年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由现状19.6万元/人提高到约23万元/人。
第15条 实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量第16条 降低平原地区开发强度(略)第四节 空间布局第17条 构建“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为落实城市战略定位、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充分考虑延续古都历史格局、治理“大城市病”的现实需要和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着眼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完善城市体系,在北京市域范围内形成“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着力改变单中心集聚的发展模式,构建北京新的城市发展格局。
1.一核:首都功能核心区
首都功能核心区总面积约92.5平方公里。
2.一主: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即城六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总面积约1378平方公里。
3.一副:北京城市副中心
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为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总面积约155平方公里。
4.两轴:中轴线及其延长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
中轴线及其延长线为传统中轴线及其南北向延伸,传统中轴线南起永定门,北至钟鼓楼,长约7.8公里,向北延伸至燕山山脉,向南延伸至北京新机场、永定河水系。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东西向延伸,其中复兴门到建国门之间长约7公里,向西延伸至首钢地区、永定河水系、西山山脉,向东延伸至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运河、潮白河水系。
5.多点:5个位于平原地区的新城
多点包括顺义、大兴、亦庄、昌平、房山新城,是承接中心城区适宜功能和人口疏解的重点地区,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区域。
6.一区:生态涵养区
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山区,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格局中西北部生态涵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京的大氧吧,是保障首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
第二章 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功能第一节 建设政务环境优良、文化魅力彰显和人居环境一流的首都功能核心区第18条 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核心区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核心承载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是展示国家首都形象的重要窗口地区。
充分体现城市战略定位,全力做好“四个服务”,维护安全稳定,保障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高效开展工作。保护古都风貌,传承历史文脉。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强环境整治,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充完善城市基本服务功能,加强精细化管理,创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首善之区。
第19条 保障安全、优良的政务环境第20条 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功能重组突出两轴政治、文化功能,加强老城整体保护,打造沿二环路的文化景观环线,推动二环路外多片地区优化发展,重塑首都独有的壮美空间秩序,再现世界古都城市规划建设的无比杰作。
1.继承发展传统城市中轴线和长安街形成的两轴格局,优化完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功能,展现大国首都形象和中华文化魅力。
2.推动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建设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地区
62.5平方公里的老城范围内,以各类重点文物、文化设施、重要历史场所为带动点,以街道、水系、绿地和文化探访路为纽带,以历史文化街区等成片资源为依托,打造文化魅力场所、文化精品线路、文化精华地区相结合的文化景观网络系统。严守整体保护要求,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的关系,使老城成为保有古都风貌、弘扬传统文化、具有一流文明风尚的世界级文化典范地区。
3.提高二环路沿线重点区域发展质量,建设文化景观环线
调整功能区结构,提升发展效益与城市服务水平。北京站、东直门、西直门、永定门等交通枢纽地区,调整功能定位,提高周边地区业态水平,加强地区环境治理,整顿交通秩序,建设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秩序良好的城市门户。
加强沿线区域空间管控,严控建筑规模和高度,保持老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依托德胜门箭楼、古观象台、内城东南角楼、外城东南角楼、明城墙遗址等若干重要节点,开展二环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及景观提升,贯通步行和非机动车系统,完善绿地体系,建设城墙遗址公园环,形成展示历史人文遗迹和现代化首都风貌的文化景观环线。
4.引导二环路以外8个片区存量资源优化利用
二环路以外的德胜门外、西直门外、复兴门外、广安门外、永定门外、广渠门外、东直门外和安定门外8个片区,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创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严格管控疏解腾退空间,完善公共绿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提高宜居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21条 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1.疏解腾退区域性商品交易市场
关停、转移区域性批发类商品交易市场。对疏解腾退空间进行改造提升、业态转型和城市修补,补足为本地居民服务的菜市场、社区便民服务等设施。
2.疏解大型医疗机构
严禁在核心区新设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增加床位数量。引导鼓励大型医院在外围地区建设新院区,压缩核心区内门诊量与床位数。
3.调整优化传统商业区
优化升级王府井、西单、前门传统商业区业态,不再新增商业功能。促进其向高品质、综合化发展,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加强管理,改善环境,提高公共空间品质。
4.推动传统平房区保护更新
按照整体保护、人口减量、密度降低的要求,推进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协调区及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的保护和有机更新。建立内外联动机制,促进人口有序疏解,改善居民工作生活条件。
第22条 加强精细化管理,创建一流人居环(略)
第二节 推进中心城区功能疏解提升,增强服务保障能力第23条 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中心城区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集中承载地区,是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地区,是疏解非首都功能的主要地区。
以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为切入点,完善配套设施,保障和服务首都功能的优化提升。完善分散集团式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市规模。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提升城市品质和生态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第24条 优化提升首都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以两轴为统领,围绕核心区,在西北部地区、东北部地区、南部地区形成主体功能、混合用地的空间布局,保障和服务首都功能优化提升。
1.西北部地区
主要指海淀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应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服务保障中央政务功能的重要地区,历史文化传承发展典范区,生态宜居和谐文明示范区,高水平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的实践区。石景山区应建设成为国家级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的首都西部综合服务区,山水文化融合的生态宜居示范区。西北部地区应充分发挥智力密集优势,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功能区的资源整合,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服务环境,提升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
2.东北部地区
主要指朝阳区东部、北部地区。应强化国际交往功能,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商务中心区、国际科技文化体育交流区、各类国际化社区的承载地。提升区域文化创新力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塑造创新引领的首都文化窗口区。规范和完善多样化、国际化的城市服务功能,展现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建成大尺度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高水平城市化综合改革先行区。
3.南部地区
主要指丰台区、朝阳区南部地区。丰台区应建设成为首都高品质生活服务供给的重要保障区,首都商务新区,科技创新和金融服务的融合发展区,高水平对外综合交通枢纽,历史文化和绿色生态引领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区。朝阳区南部应将传统工业区改造为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区。加强南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投入,全面腾退、置换不符合城市战略定位的功能和产业,为首都生产生活提供高品质服务保障,促进南北均衡发展。
第25条 降低人口密度,严控建设总量,调整用地结构,严控建筑高度1.降低人口密度
到2020年中心城区集中建设区常住人口密度由现状1.4万人/平方公里下降到1.2万人/平方公里左右,到2035年控制在1.2万人/平方公里以内。
2.严控建设总量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由现状约910平方公里减到860平方公里左右,到2035年减到818平方公里左右。中心城区规划总建筑规模动态零增长。
3.调整用地结构
压缩中心城区产业用地,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适度增加居住及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优化居住与就业关系。增加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4.严控建筑高度
加强建筑高度整体管控,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的高度和选址布局。加强中轴线及其延长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的建筑高度管控,形成良好的城市空间秩序。加强山体周边、河道两侧建筑高度管控,创造舒适宜人的公共空间。
第26条 坚持疏解整治促提升,在疏解中实现更高水平发展1.疏解非首都功能与城市综合整治并举
把疏解非首都功能、城市综合整治与人口调控紧密挂钩。持续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拆除违法建设;疏解一般性制造企业;疏解区域性专业市场;疏解部分公共服务功能;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整治;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整治提升;地下空间和群租房整治;棚户区改造、直管公房及商改住清理整治。
2.疏解存量与严控增量结合
坚决退出一般性产业,严禁再发展高端制造业的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推进基础科学、战略前沿技术和高端服务业创新发展。
推进区域性物流基地和区域性专业市场疏解。严禁在三环路内新建和扩建物流仓储设施。严禁新建和扩建各类区域性批发市场,为市民提供保障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实现经营方式转变和业态升级。
疏解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以面向全国招生为主的一般性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文化团体。严禁高等学校扩大占地规模,严控新增建筑规模,严控办学规模。鼓励支持五环路内现有综合性医疗机构向外迁建或疏解。
有序推动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向北京城市副中心转移,带动中心城区其他相关功能和人口疏解。
3.空间腾退与功能优化提升对接
疏解腾退空间优先用于保障中央政务功能,预留重要国事活动空间,用于发展文化与科技创新功能,用于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用于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用于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
建立疏解腾退空间管理机制,分区分类加强管控。健全约束和激励政策机制,完善投融资、土地、财税等方面存量更新配套政策。
第27条 加强城市修补,坚持“留白增绿”,创造优良人居环境(略)第28条 开展生态修复,建设两道一网,提高生态空间品质(略) 第三节 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示范带动非首都功能疏解第29条 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北京城市副中心为北京新两翼中的一翼。应当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以创造历史、追求艺术的精神,以最先进的理念、最高的标准、最好的质量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
紧紧围绕对接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发挥对疏解非首都功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行政功能与其他城市功能有机结合,以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为主导功能,形成配套完善的城市综合功能。
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约155平方公里,外围控制区即通州全区约906平方公里,进而辐射带动廊坊北三县地区协同发展。
到2020年北京城市副中心常住人口规模调控目标为100万人左右;到2035年常住人口规模调控目标为130万人以内,就业人口规模调控目标为60—80万人。通过有序推动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带动中心城区其他相关功能和人口疏解,到2035年承接中心城区40—50万常住人口疏解。
到2020年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区主要基础设施建设框架基本形成,主要功能节点初具规模;到2035年初步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现代化城区。
第30条 构建“一带、一轴、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遵循中华营城理念、北京建城传统、通州地域文脉,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多组团集约紧凑发展的生态城市布局,形成“一带、一轴、多组团”的空间结构。一带是以大运河为骨架,构建城市水绿空间格局,形成一条蓝绿交织的生态文明带,沿运河布置运河商务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交通枢纽地区、城市绿心3个功能节点。一轴是沿六环路形成创新发展轴,向外纵向联系北京东部地区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新机场,对内串联宋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行政办公区、城市绿心、北京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等4个功能节点。多组团是依托水网、绿网和路网形成12个民生共享组团,建设职住平衡、宜居宜业的城市社区。
第31条 突出水城共融、蓝绿交织、文化传承的城市特色1.建设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
顺应现状水系脉络,科学梳理、修复、利用流域水脉网络,建立区域外围分洪体系,形成上蓄、中疏、下排多级滞洪缓冲系统,涵养城市水源,将北运河、潮白河、温榆河等水系打造成景观带,亲水开敞空间15分钟步行可达。
2.建设蓝绿交织的森林城市
构建大尺度绿色空间,促进城绿融合发展,形成“两带、一环、一心”的绿色空间结构。两带是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与中心城区、廊坊北三县地区东西两侧分别约一公里、三公里宽的生态绿带;一环是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外围形成环城绿色休闲游憩环,长度约56公里;一心即城市绿心,约11.2平方公里,通过对原东方化工厂地区进行生态治理,建设公园绿地及若干公共文化设施,打造市民中心。规划建设33个公园。
3.建设古今同辉的人文城市
深入挖掘、保护与传承以大运河为重点的历史文化资源,对路县故城、通州古城、张家湾古镇进行整体保护和利用,改造和恢复玉带河约7.5公里古河道及古码头等历史遗迹。通过恢复历史文脉肌理,置入新的城市功能,古为今用,提升北京城市副中心文化创新活力。
第32条 坚持用最先进的理念和国际一流的水准规划建设管理北京城市副中心1.高标准规划建设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构建以北京城市副中心为交通枢纽门户的对外综合交通体系,打造不同层级轨道为主、多种交通方式协调共存的复合型交通走廊。以北京城市副中心站客运枢纽为节点组织城际交通和城市交通转换。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北京城市副中心内部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与各新城之间的快速便捷联系,建设七横三纵的轨道交通线网,建设五横两纵的高速公路、快速路网络。
2.着力建设一批精品力作,提升城市魅力
加强主要功能区块、主要景观、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汇聚国内国际智慧,提高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博物馆、体育中心等重要公共设施设计水平。统筹考虑城市整体风貌、文化传承与保护,加强建筑设计系统引导,建设一批精品力作。
3.坚持建管并举,努力使未来北京城市副中心成为没有“城市病”的城区
创新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集成应用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理念,实现城市功能良性发展和配套完善。建设空气清新、水清岸绿、生态环境友好的城区,高标准的公交都市,步行和自行车友好的城区,密度适宜、住有所居、职住平衡、宜居宜业的城区,建成环境整洁优美有序的全国文明城区。
第33条 实现北京城市副中心与廊坊北三县地区统筹发展北京城市副中心承担着示范带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和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的历史责任。北京城市副中心与廊坊北三县地区地域相接、互动性强,需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合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实现统筹融合发展。
共同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加强开发强度统一管控。形成一洲、两楔、多廊、多斑块的整体生态空间格局,依托潮白河、大运河流域建设大尺度生态绿洲。
发挥北京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支持廊坊北三县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高新产业。促进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廊坊北三县地区公共服务配套,缩小区域差距。防止贴边大规模房地产开发。
第四节 以两轴为统领,完善城市空间和功能组织秩序第34条 完善中轴线及其延长线中轴线及其延长线以文化功能为主,是体现大国首都文化自信的代表地区。既要延续历史文脉,展示传统文化精髓,又要做好有机更新,体现现代文明魅力。
1.中轴线既是历史轴线,也是发展轴线。注重保护与有机更新相衔接,完善传统轴线空间秩序,全面展示传统文化精髓。
2.完善奥林匹克中心区国际交往、国家体育文化功能,依托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部森林公园等增加生态空间。
3.结合南苑地区改造推进功能优化和资源整合。结合南海子公园、团河行宫建设南中轴森林公园。
4.结合北京新机场建设城市南部国际交往新门户。
第35条 完善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以国家行政、军事管理、文化、国际交往功能为主,体现庄严、沉稳、厚重、大气的形象气质。
1.以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地区为重点,优化中央政务环境,高水平服务保障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工作和重大国事外交活动举办。
2.以金融街、三里河、军事博物馆地区为重点,完善金融管理、国家行政和军事管理功能。
3.以北京商务中心区、使馆区为重点,提升国际商务、文化、国际交往功能。
4.加强延伸至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景观大道建设,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综合功能和环境品质。
5.整合石景山—门头沟地区空间资源,为城市未来发展提供空间。
第五节 强化多点支撑,提升新城综合承接能力第36条 功能定位顺义、大兴、亦庄、昌平、房山的新城及地区,是首都面向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门户,也是承接中心城区适宜功能、服务保障首都功能的重点地区。坚持集约高效发展,控制建设规模,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城乡综合治理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示范区。
顺义:港城融合的国际航空中心核心区;创新引领的区域经济提升发展先行区;城乡协调的首都和谐宜居示范区。
大兴:面向京津冀的协同发展示范区;科技创新引领区;首都国际交往新门户;城乡发展深化改革先行区。
亦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中心;首都东南部区域创新发展协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及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宜居宜业绿色城区。
昌平:首都西北部重点生态保育及区域生态治理协作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一流的科教新区;特色历史文化旅游和生态休闲区;城乡综合治理和协调发展的先行示范区。
房山:首都西南部重点生态保育及区域生态治理协作区;京津冀区域京保石发展轴上的重要节点;科技金融创新转型发展示范区;历史文化和地质遗迹相融合的国际旅游休闲区。
第37条 发展目标与管控要求1.围绕首都功能,提高发展水平
加强与中心城区联动发展,积极承接发展与首都定位相适应的文化、科技、国际交往等功能,提升服务保障首都功能的能力,提高发展定位,高端培育增量,疏解和承接相结合,实现更高水平、更可持续发展。
发挥面向区域协同发展的前沿作用,充分发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新机场两大国际航空枢纽和城际轨道交通的优势,加强对外交通枢纽与城市功能整合,重点承接服务全国和区域的商务商贸、专科医疗、教育培训等功能。
2.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增加绿色空间,改善环境品质
通过环境整治和腾退集中建设区外的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城镇组团间的连片绿色生态空间。调整农业结构,更加注重农业生态功能,提高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强平原地区农田林网、河湖湿地的生态恢复,构建滨河森林公园体系以及郊野公园环,为市民提供宜人的绿色休闲空间。
3.提升城镇化水平,营造宜居宜业环境
应对承接中心城区人口和本地城镇化双重任务,着力推进人口、产业、居住、服务均衡发展。强化分工协作,发挥比较优势,做强新城核心产业功能区,做优新城公共服务中心及社区服务圈,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需求,建设便利高效、宜业有活力、宜居有魅力的新城。
第六节 推进生态涵养区保护与绿色发展,建设北京的后花园第38条 功能定位生态涵养区是首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也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敏感区域,应将保障首都生态安全作为主要任务,坚持绿色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发展示范区、展现北京历史文化和美丽自然山水的典范区。
门头沟:首都西部重点生态保育及区域生态治理协作区;首都西部综合服务区;京西特色历史文化旅游休闲区。
平谷:首都东部重点生态保育及区域生态治理协作区;服务首都的综合性物流口岸;特色休闲及绿色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怀柔:首都北部重点生态保育及区域生态治理协作区;服务国家对外交往的生态发展示范区;绿色创新引领的高端科技文化发展区。
密云:首都最重要的水源保护地及区域生态治理协作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特色文化旅游休闲及创新发展示范区。
延庆:首都西北部重要生态保育及区域生态治理协作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国际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名区;京西北科技创新特色发展区。
昌平和房山的山区,按照生态涵养区的总体要求,着力建设首都西北、西南部生态屏障,构建较高品质的特色历史文化旅游和生态休闲区。
第39条 发展目标与管控要求(略)第七节 加强统筹协调,实现城市整体功能优化第40条 在市域范围内实现主副结合发展、内外联动发展、南北均衡发展、山区和平原地区互补发展1.主副结合发展
加强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和人口疏解与北京城市副中心承接的紧密对接、良性互动。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与顺义、平谷、大兴等东部各区联动发展,实现与廊坊北三县地区统筹发展,发挥北京城市副中心服务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服务全市人民、进而辐射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作用。
2.内外联动发展
加强中心城区功能有序疏解与外围各区合理承接的衔接,提高新城宜居水平和吸引力,实现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迁得出去、落得下来。对具有共同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的邻近地区,加强要素整合和优势互动,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3.南北均衡发展
着力改善南北发展不均衡的局面,以北京新机场建设为契机,改善南部地区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永定河、凉水河为重点加强河道治理,改善南部地区生态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缩小教育、医疗服务水平差距。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苑—大红门地区、北京中关村南部科技创新城、中关村朝阳园等重点功能区建设为依托,带动优质要素在南部地区集聚。
4.山区和平原地区互补发展
积极推进区域生态协作,加强山区整体生态保育和废弃矿山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等生态修复建设。制定配套政策机制,实现历史文化、生态景观和旅游资源跨区域统筹,提升生态涵养区综合发展效益。加强生态涵养区内邻近地区的功能整合、基础设施共享和生态共建。大力支持山区生态屏障建设,建立完善转移支付机制,创新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转移和利益共享机制。
第一节 坚持生产空间集约高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第41条 压缩生产空间规模大力疏解不符合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压缩工业、仓储等用地比重,腾退低效集体产业用地,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到2020年城乡产业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现状27%下降到25%以内;到2035年下降到20%以内,产业用地地均产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和能耗等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42条 高水平建设三城一区,打造北京经济发展新高地1.以三城一区为主平台,优化科技创新布局
聚焦中关村科学城,突破怀柔科学城,搞活未来科学城,加强原始创新和重大技术创新,发挥对全球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的引领作用;以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中国制造2025”创新引领示范区为平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引导和激励机制,辐射带动京津冀产业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
中关村科学城:通过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提升基础研究和战略前沿高技术研发能力,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成果、国际标准、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领军企业集群,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自主创新主阵地。
怀柔科学城:围绕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中国科学院大学等为依托的高端人才培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心三大功能板块,集中建设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一批先进交叉研发平台,凝聚世界一流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研发团队,做出世界一流创新成果,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我国在基础前沿领域的源头创新能力和科技综合竞争力,建成与国家战略需要相匹配的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区。
未来科学城:着重集聚一批高水平企业研发中心,集成中央企业在京科技资源,重点建设能源、材料等领域重大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平台,打造大型企业技术创新集聚区,建成全球领先的技术创新高地、协同创新先行区、创新创业示范城。
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中国制造2025”创新引领示范区:围绕技术创新,以大工程大项目为牵引,实现三大科学城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重点发展节能环保、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高精尖产业,着力打造以亦庄、顺义为重点的首都创新驱动发展前沿阵地。
2.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要载体作用
强化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地位,提升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引领功能,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加强一区十六园统筹协同,促进各分园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延伸创新链、产业链和园区链,引领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支持科技创新成果向全国转移和辐射,推广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创新发展模式和政策体系。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实施科技创新行动,加快国际高端创新资源汇聚流动,使其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
3.形成央地协同、校企结合、军民融合、全球合作的科技创新发展格局
优化中央科技资源在京布局,形成北京市与中央在京科教单位高效合作、协同创新的良好格局。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基础研究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新型智库体系。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面向全球引进世界级顶尖人才和团队在京发展,鼓励国内企业布局建立国际化创新网络,使北京成为全球科技创新引领者和创新网络重要节点。
4.优化创新环境,服务科技人才
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三城一区科技要素流动和紧密对接。完善配套政策,为科技人才工作、生活和科技活动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完备的创新生态系统,打造一批有多元文化、创新事业、宜居生活、服务保障的特色区域,为国际国内人才创新创业搭建良好的承载平台。在望京地区、中关村大街、未来科学城和首钢地区等区域打造若干国际人才社区。
第43条 突出高端引领,优化提升现代服务业聚焦价值链高端环节,促进金融、科技、文化创意、信息、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和高端发展,优化提升流通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业态。培育壮大与首都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经济,支持引导在京创新型总部企业发展。
1.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街、中关村西区和东区、奥林匹克中心区等发展较为成熟的功能区,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
北京商务中心区:是国际金融功能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地,首都现代化和国际化大都市风貌的集中展现区域。应构建产业协同发展体系,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国际水准的公共服务。
金融街:集中了国家金融政策、货币政策的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集聚了大量金融机构总部,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应促进金融街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功能提升的有机结合,完善商务、生活、文化等配套服务设施,增强区域高端金融要素资源承载力。加强对金融街周边疏解腾退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优化聚集金融功能。
中关村西区和东区:中关村西区是科技金融、智能硬件、知识产权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重要集聚区,应建设成为科技金融机构集聚中心,形成科技金融创新体系;中关村东区应统筹利用中国科学院空间和创新资源,建成高端创新要素集聚区和知识创新引领区。
奥林匹克中心区:是集体育、文化、会议会展、旅游、科技、商务于一体的现代体育文化中心区。应突出国际交往、体育休闲、文化交流等功能,提高国家会议中心服务接待能力,提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品牌活动的影响力,促进多元业态融合发展。
2.北京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和文化旅游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苑—大红门地区等有发展潜力的功能区,应着眼于未来发展,预留空间资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新的承载空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和文化旅游区:运河商务区是承载中心城区商务功能疏解的重要载体,建成以金融创新、互联网产业、高端服务为重点的综合功能片区,集中承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金融功能;文化旅游区以北京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为主,重点发展文化创意、旅游服务、会展等产业。
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是传统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示范区、京西高端产业创新高地、后工业文化体育创意基地。加强工业遗存保护利用,重点建设首钢老工业区北区,打造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区,推动首钢北京园区与曹妃甸园区联动发展。
丽泽金融商务区:是新兴金融产业集聚区、首都金融改革试验区。重点发展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金融信息、金融中介、金融文化等新兴业态,主动承接金融街、北京商务中心区配套辐射。完善区域配套,加强智慧型精细化管理。
南苑—大红门地区:是带动南部地区发展的增长极。利用南苑机场搬迁以及南苑地区升级改造、大红门地区功能疏解,带动周边地区城市化建设和环境提升,建设成为融行政办公、科技文化、商务金融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元化城市综合区。
3.推动建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和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成具有国际一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高端要素集聚,现代产业体系成熟,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的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引领区。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完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功能,建设世界级航空枢纽,促进区域功能融合创新、港区一体发展。充分发挥天竺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形成以航空服务、通用航空为基础,以国际会展、跨境电商、文化贸易、产业金融等高端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集群。
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有序发展科技研发、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高端服务业,打造以航空物流、科技创新、服务保障三大功能为主的国际化、高端化、服务化临空经济区。
第44条 腾笼换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1.疏解退出一般性产业,压缩产业功能区建设规模
全市严禁发展一般性制造业的生产加工环节,坚决退出一般性制造业,就地淘汰污染较大、耗能耗水较高的行业和生产工艺,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有序退出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促进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等有序疏解。优化调整产业功能区规划,合理压缩规划建设规模。制定各区工业用地减量提质实施计划,压缩尚未实施的产业用地和建筑规模。
2.高效利用存量产业用地,提升发展质量
以国有低效存量产业用地更新和集体产业用地整治改造为重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集中建设区外零散分布、效益低的工业用地坚决实施减量腾退,退出后重点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集中建设区内的工业用地重点实施更新改造、转型升级,鼓励既有产业园区存量更新,利用腾退空间建设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吸引和配置高精尖产业项目。重点实施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云计算与大数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等新产业,全力打造北京创造品牌。
3.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全面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的产业发展模式。
4.严把产业准入关,创新工业用地利用政策
坚守产业禁止和限制底线。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融合发展趋势,创新产业用地出让方式,探索持有物业型产业发展模式、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等灵活出让方式。建立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政策,完善全过程评估监督机制和退出机制。
第二节 坚持生活空间宜居适度,提高民生保障和服务水平(略)
第三节 坚持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大幅度提高生态规模与质量(略) 第四节 协调水与城市的关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略)第五节 协调就业和居住的关系,推进职住平衡发展(略)第六节 协调地上地下空间的关系,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略)第四章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第一节 构建全覆盖、更完善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第54条 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以更开阔的视角不断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扩大保护对象,构建四个层次、两大重点区域、三条文化带、九个方面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果惠及更多民众。
1.加强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四个空间层次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加强老城和三山五园地区两大重点区域的整体保护。
3.推进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保护利用。
4.加强世界遗产和文物、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地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山水格局和城址遗存、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九个方面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
第55条 拓展和丰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1.更加精心地保护好世界遗产
加强对长城、北京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颐和园、天坛、明十三陵、大运河7处世界遗产的整体保护,严格落实世界遗产相关保护要求,依法严惩破坏遗产的行为。
积极推进中轴线、天坛遗产扩展项目申遗工作,对有条件列入申遗预备名单的遗产进行遴选。
2.加强三条文化带整体保护利用
大运河文化带:以元明清时期的京杭大运河为保护重点,以元代白浮泉引水沿线、通惠河、坝河和白河为保护主线,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大运河遗产保护与利用,加强路县故城遗址保护,全面展示大运河文化魅力。
长城文化带:有计划推进重点长城段落维护修缮,加强未开放长城的管理。对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城乡建设实施严格监管。以优化生态环境、展示长城文化为重点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展现长城作为拱卫都城重要军事防御系统的历史文化及景观价值。
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依托三山五园地区、八大处地区、永定河沿岸、大房山地区等历史文化资源密集地区,加强琉璃河等大遗址保护,修复永定河生态功能,恢复重要文化景观,整理商道、香道、铁路等历史古道,形成文化线路。
3.加强历史建筑及工业遗产保护
挖掘近现代北京城市发展脉络,最大限度保留各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发展印记。建立评定优秀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的长效机制,定期公布名录,划定和标识保护范围,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在保护的基础上,创新利用方法与手段。
4.加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
挖掘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价值,保护传统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探索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新途径、新机制、新模式。调动市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科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在保护中实现村镇特色发展。
第56条 保护和恢复老字号等文化资源积极发掘、整理、恢复和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传统地名、戏曲、音乐、书画、服饰、技艺、医药、饮食、庙会等。加强老字号原址、原貌保护。开展口述史、民俗、文化典籍的整理、出版、阐释工作。深入挖掘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讲好文化遗产背后的故事,活化文化遗产。
第二节 加强老城整体保护第三节 加强三山五园地区保护三山五园是对位于北京西北郊、以清代皇家园林为代表的各历史时期文化遗产的统称。三山指香山、玉泉山、万寿山,五园指静宜园、静明园、颐和园、圆明园、畅春园。
三山五园地区是传统历史文化与新兴文化交融的复合型地区,拥有以世界遗产颐和园为代表的古典皇家园林群,集聚一流的高等学校智力资源,具有优秀历史文化资源、优质人文底蕴和优美生态环境。应建设成为国家历史文化传承的典范地区,并使其成为国际交往活动的重要载体。
第60条 构建历史文脉与生态环境交融的整体空间结构(略)第61条 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略)第62条 恢复山水田园的自然历史风貌(略)第四节 加强城市设计,塑造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城市特色风貌建立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更好地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通过精心规划设计和保护提升,使北京拥有富有文化魅力的历史建筑、令人赏心悦目的现代建筑、舒适整洁的街道、清新怡人的绿色开放空间和美观清澈的河流,建设令人愉悦的美丽城市。
第63条 进行特色风貌分区1.中心城区形成古都风貌区、风貌控制区、风貌引导区三类风貌区
古都风貌区:二环路以内,实行最为严格的建筑风貌管控,严格控制区域内建筑高度、体量、色彩与第五立面等各项要素,逐步拆除或改造与古都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实现对老城风貌格局的整体保护。
风貌控制区:二环路与三环路之间,按照与古都风貌协调呼应的要求,细化区域内对建筑高度、体量、立面的管控要求,加强对传统建筑文化内涵的现代表达。
风貌引导区:三环路以外,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充分吸收传统建筑元素,鼓励采用现代建筑设计手法与材料,展现具有创新精神的时代特征和首都特色。
2.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分别建设具有平原特色、山前特色与山区特色的三类风貌区
平原风貌区: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顺义、亦庄、大兴。突出现代城市风貌特征,加强城区内部与外围郊野绿色开敞空间的渗透融合,形成城野交融、活力城区的特色风貌。
山前风貌区:包括房山、昌平、海淀山后、丰台河西地区。强调城市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的协调与呼应,按照保护山峦背景的要求控制建筑高度,保护重要观山视廊与亲水通道,形成显山露水、田园城区的特色风貌。
山区风貌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强调城市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尊重,顺应山形水势,强化建筑体量控制,严控浅山区建设行为,形成城景合一、山水互动的特色风貌。
第64条 构建绿水青山、两轴十片多点的城市整体景观格局尊重和保护山水格局,加强城市建设与自然景观有机融合,突出山水城市景观特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强化两轴空间秩序,突出两轴统领城市空间格局、串联重点景观区域与景观节点的骨架作用。深入挖掘中华文化精髓,打造十片传承历史文脉、体现时代特征的重点景观区域,集中展示国家形象、民族气魄及地域文化多样性。依托文物保护单位及城市交通门户空间,建设若干主题突出的重要景观节点,增强城市可识别性。
十片重点景观区域:老城文化景观区域、三山五园文化景观区域、长城文化景观区域、大运河文化景观区域、京西文化景观区域、燕山文化景观区域、房山文化景观区域、南苑文化景观区域、国际文化景观区域、创意文化景观区域。
第65条 加强建筑高度、城市天际线、城市第五立面与城市色彩管控(略)第五节 加强文化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根基,建设国际一流的高品质文化设施,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首都文明建设,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涵盖各区、辐射京津冀、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文化中心发展格局。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北京向世界文化名城、世界文脉标志的目标迈进。
第68条 高水平建设重大功能性文化设施以两轴为统领,完善重大功能性文化设施布局。深入挖掘核心区文化内涵,扩大金名片影响力。北部继续完善以奥林匹克中心区为重点的国家体育、文化功能。东部以北京城市副中心为载体传承大运河文化,建设服务全市人民的文化设施集群。西部重点建设首钢近现代工业遗产文化区。南部通过南苑地区改造预留发展用地,未来塑造首都文化新地标。
发挥中关村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中国影视产业示范区、2019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北京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等文化功能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文化功能区空间发展布局。
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若干高等学校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统筹空间布局,做到在各区都有高等学校。优化海淀区高等学校集聚区、良乡高教园区、沙河高教园区发展环境,打造世界一流的高教园区,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培养世界一流人才,形成学术大师、文化名家和领军人才荟萃的生动局面,强化人才培养与首都发展互促互进。加强国家级标志性文化设施和院团建设,培育世界一流文艺院团,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第69条 推进首都文明建设第70条 激发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创造活力第71条 提升文化国际影响力第一节 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遏制城市摊大饼式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结合生态控制线,将16410平方公里的市域空间划分为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生态控制区,实现两线三区的全域空间管制,遏制城市摊大饼式发展。
第72条 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实现城镇集约高效发展第73条 加强限制建设区改造和治理,逐步实现两线合一第二节 标本兼治,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第74条 促进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提高交通支撑、保障与服务能力1.建立分圈层交通发展模式,打造一小时交通圈
构建分圈层交通发展模式:第一圈层以地铁和城市快速路为主导;第二圈层以区域快线和高速公路为主导;第三圈层以城际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和高速公路构成综合运输走廊。到2020年轨道交通里程由现状约631公里提高到1000公里左右,到2035年不低于2500公里;到2020年公路网总里程力争达到22500公里,到2035年超过23150公里;到2020年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500公里,到2035年达到1900公里。
2.保障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规模
适度超前、优先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提前规划控制交通战略走廊和重大交通设施用地。到2020年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约700平方公里,到2035年约850平方公里。
3.全力提升规划道路网密度和实施率
完善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系统,推进重点功能区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周边及轨道车站周边道路网建设,大幅提高次干路和支路规划实施率。提高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到2020年新建地区道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快速路网规划实施率达到100%;到2035年集中建设区道路网密度力争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网规划实施率力争达到92%。
4.建立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机制
充分发挥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的综合效益。加强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用地一体化规划及场站用地综合利用,提高客运枢纽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引导交通设施与各项城市功能有机融合。
第75条 坚持公共交通优先与需求管理并重,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1.提供便捷可靠的公共交通
加强轨道交通建设。按照中心加密、内外联动、区域对接、枢纽优化的思路,优化调整轨道交通建设近远期规划,重点弥补线网结构瓶颈和层级短板,统筹利用铁路资源,大幅增加城际铁路和区域快线里程,有序发展现代有轨电车。
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优化公交专用道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里程由现状约741车道公里提高到1000车道公里左右,到2035年超过1500车道公里。
2.实施差别化的交通需求管理
按照控拥有、限使用、差别化的原则,划定交通政策分区,实施更科学、更严格、更精细的交通需求管理。综合利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分区制定拥车、用车管理策略,从源头调控小客车出行需求。到2020年小客车出行比例和车均出行强度降幅力争达到10%—15%,到2035年降幅不小于30%。
3.构建科学合理的停车管理体系
坚持挖潜、建设、管理、执法并举,加强行业管理,建设良好停车环境。构建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停车价格体系,完善市场定价、政府监管指导的价格机制。建立停车资源登记制度和信息更新机制,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停车位使用效率。通过利用腾退土地和边角地、建设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等多种手段增加供给。全面整治停车环境,严格管理路内停车泊位,完善居住区停车泊位的标线施划,将单位内部停车、大院停车等纳入规范化管理。
第76条 加强客运枢纽和交通节点建设,提高换乘效率和服务水平(略)
第77条 提升出行品质,实现绿色出行、智慧出行、平安出行(略)第78条 引导支持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发挥交通运输基础和主体作用(略)第三节 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实现住有所居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将稳定房地产市场作为长期方针,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为主要方向,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加强需求端有效管理,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大力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第79条 健全和优化住房供应体系
1.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建立包括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棚改安置房、租赁住房等多种类型,一二三级市场联动的住房供应体系。扩大商品住房市场有效供应,增强政府市场调控能力。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满足居民自住需求。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基本居住需求保障水平。研究扩大租赁住房赋权,公共租赁住房向非京籍人口放开。
未来5年新供应住房中,产权类住房约占70%,租赁类住房约占30%。产权类住房中,商品住房约占70%,保障性住房约占30%。商品住房中,共有产权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约占70%。共有产权住房中,70%面向本市户籍人口,30%面向非京籍人口。
2.扩大居住用地与住房供应
健全政策机制,增加中心城区和新城居住用地供应。创新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探索多种建设模式。到2035年规划城乡居住用地约1100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居住用地约600平方公里,位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居住用地约500平方公里。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合理安排城镇居住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时序,加强住房建设计划管理。未来5年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
3.合理布局居住用地
中心城区适度增加居住用地,增加租赁住房,调控房地产市场。
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加大居住用地与住房供应力度,重点保障共有产权住房与租赁住房的用地供应。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与保障性住房选址建设,培育就业功能,提高教育、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吸引力,为中心城区疏解人口在外围地区生活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居住用地优先在轨道车站、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布局。新建居住区推广街区制,建设小街区、开敞式、有活力的社区。
第80条 建立房地产基础性制度1.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和质量
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商品住房中的比重,到2020年达到30%以上,到2035年前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
推进住房规划建设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2020年前建立百年住宅标准并进行试点推广,到2035年新建住房全面实施百年住宅标准。
2.完善住房租赁体系
培育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制定完善房屋租赁地方法规,规范主体行为,建立租期和租金相对稳定、服务规范的租赁市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鼓励租赁服务企业通过趸租等方式整合居民空置房屋和其他社会闲散住房资源,集中经营管理;鼓励开发企业将在途或待售住房转化为租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新投放居住用地配建或竞建一定比例自持租赁住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3.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常态化机制
综合利用税收、金融信贷等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行为,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严格商品住房管控,防范泡沫和风险。综合运用政策工具,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加强综合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开发、建设、销售、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主动解读政策和市场形势,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第81条 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第四节 着力攻坚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略)
第五节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运行保障能力(略)
第六节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略)
第七节 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略)第一节 加强分类指导,明确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和目标任务第98条 完善新型城乡体系针对平原地区和生态涵养区不同资源禀赋条件,创新完善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的现代城乡体系,制定分区指导、分类推动、分级管控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策略,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
集约紧凑的宜居城区、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和舒朗有致的美丽乡村相互支撑,景观优美、功能丰富的大尺度绿色空间穿插其中,着力形成大疏大密、和谐共融、相得益彰的城乡空间形态。按照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功能定位和生态保护要求,建立分区分类建设强度管控机制。
第99条 建设绿色智慧、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镇1.加强分类引导
重点把握好新型城镇建设的3种形态,切实发挥镇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新市镇建设:选择在城市重要发展廊道和主要交通沿线、具有良好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高的地区,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功能相对独立、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新市镇。新市镇是辐射带动和服务周边乡镇地区发展,承接中心城区部分专项功能疏解转移,具有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新型城镇。
特色小镇建设:依托资源禀赋和特色文化资源,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功能,探索引导功能性项目、特色文化活动、品牌企业落户小城镇。塑造特色风貌形态,提升建成区环境品质,建设一批历史记忆深厚、地域特色鲜明、小而精的特色小镇。
小城镇建设:发挥小城镇促进本地城镇化的作用,着力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绿色生态保护,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将镇中心区建设成为本地区就业、居住、综合服务和社会管理中心。
2.加强分区指导
位于中心城区、新城内的乡镇,重点推进土地征转、完善社会保障,实现城市化改造;中心城区、新城外平原地区的乡镇,培育强化专业分工特色,适度承接中心城区生产性服务业及医疗、教育等功能,提高吸纳本地就业能力,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镇区有序集聚;山区乡镇充分发挥生态屏障、水源涵养、休闲度假、健康养老等功能,带动本地农民增收。
3.加强开发建设管控
严格控制小城镇建设规模,集约紧凑与宜居适度相结合,营造疏密有致、绿色生态的景观环境。创新小城镇建设实施方式,鼓励存量用地转型升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防止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第100条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打造美丽乡村第二节 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第101条 全面实现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一体化(略)第三节 提高服务品质,发展乡村观光休闲旅游第102条 明确发展目标,优化空间布局,加强乡村观光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略)第四节 加大治理力度,实现城乡结合部减量提质增绿第103条 明确减量提质增绿的目标任务现状城乡结合部主要是指四环路至六环路范围规划集中建设区以外的地区,主要包括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总面积约1220平方公里。城乡结合部地区是构建平原地区生态安全格局、防控首都安全隐患、遏制城市摊大饼式发展的重点地区,同时也是全市人口规模调控、非首都功能疏解、产业疏解转型和环境污染治理的集中发力地区。
按照2035年实现一绿建成、全面实现城市化,二绿建好、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疏解与整治并举,全面实现绿化隔离地区减量提质增绿和集体产业、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的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104条 大幅扩大绿色空间规模,提高生态服务质量(略)第105条 加强综合施策治理,完善统筹实施机制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实现首都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发挥好北京一核的辐射带动作用,携手津冀两省市推进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着力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对接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与河北共同筹办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强化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优化生产力布局和空间结构,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
第一节 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第106条 明确发展目标围绕首都形成核心区功能优化、辐射区协同发展、梯度层次合理的城市群体系,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的新模式,着力建设绿色、智慧、宜居的城市群。强化在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中的转型与创新示范作用,提升京津冀城市群在全球城市体系中的引领地位。推动京津冀区域建设成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
1.促进北京及周边地区融合发展
加强跨界发展协作和共同管控,建设国际化程度高、空间品质优、创新活力强、文化魅力彰显、公共服务均等、社会和谐包容、城市设计精良的首善之区。
2.推动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联动一体发展
重点抓好非首都功能疏解和承接工作,推动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进京津双城功能一体、服务联动,引导京津走廊地带新城和重点功能区协同发展;以节点城市为支撑,形成若干职住平衡的高端功能中心、区域服务中心、专业化中心;支持建设若干定位明确、特色鲜明、规模适度、专业化发展的微中心,建设现代化新型首都圈。
3.构建以首都为核心的京津冀城市群体系
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经济文化发达、社会和谐稳定的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建立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各类城市分工有序的网络化城镇体系。聚焦三轴,将京津、京保石、京唐秦等主要交通廊道作为北京加强区域协作的主导方向;依托四区共同推动定位清晰、分工合理、协同互补的功能区建设,打造我国经济发展新的支撑带。
第107条 构筑协同一体的城市群空间体系1.充分发挥北京一核的引领作用
把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功能,解决北京“大城市病”问题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首要任务,在推动非首都功能向外疏解的同时,大力推进内部功能重组,引领带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2.强化京津双城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主要引擎作用
强化京津联动,全方位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实现同城化发展,推进面向全球竞争的京津冀城市群中心城市建设,共同发挥高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3.实现北京城市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比翼齐飞
北京城市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共同构成北京新的两翼,应整体谋划、深化合作、取长补短、错位发展,努力形成北京城市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比翼齐飞的新格局。
4.共同构建京津冀网络化多支点城镇空间格局
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强化节点城市的支撑作用,提升新城节点功能,培育多层次多类型的世界级城市群支点,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有效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和承接聚集。
第108条 共建城市群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体系1.协同构筑显山露水、品质优良的生态体系
积极参与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强化燕山—太行山生态安全屏障、京津保湿地生态过渡带建设。推进区域重点绿化工程,建设环首都森林湿地公园,建设以区域生态廊道、水系湖泊为纽带的区域绿道网。共同推进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引导城市群通风廊道的合理布局。
2.协同建立产城融合、创新驱动的产业空间体系
以创新为纽带,促进区域产业链条贯通。突出北京的产业引领地位,重点培育河北雄安新区及天津滨海新区、石家庄、保定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挥北京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推动区域内实验室、科学装置、试验场所的开放共享,构筑三地“政产学研用”一体的创新生态环境。
3.协同形成共建共享、协调集约的基础设施体系
调整优化北京枢纽功能,增强天津、石家庄等中心城市枢纽作用,推动区域多节点、网络状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打造绿色高效便捷的“轨道上的京津冀”。
建设跨区域的电力、天然气、油品等能源输送通道,推进区域内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综合交通信息、城市公共信息等各类信息共享,统筹各类规划的空间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京津冀信息化智慧化发展。
4.协同营造京畿特色、多元活力的文化体系
建设京畿文化圈,形成彰显大国首都文化形象的文化网络体系。推进体现京津冀历史文化遗产精粹的文化带建设。协同实施历史文化遗产景观廊道、生态文化保护精品、现代文化功能区等区域重大文化工程。
5.协同建设设施均好、区域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
开展多层次区域教育合作,加强北京与津冀高等教育规划布局协调对接,支持京津冀高等教育教学与科研资源共建共享,推进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向周边地区辐射。加快医疗卫生协同发展,通过扩大合作共建、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措施,稳步提升区域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协同应对跨区域突发卫生事件,提升区域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促进区域公共卫生均等化。鼓励在京健康养老服务机构输出服务品牌和管理经验,提升区域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建立区域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促进三地文化交流互动、一脉发展。推动区域内旅游服务一体化建设,形成区域旅游大格局。
第二节 对接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第109条 全方位对接,积极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主动加强规划对接、政策衔接,积极作为,全力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推动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向河北雄安新区疏解集聚,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形成北京新的两翼,形成北京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功能分工、错位发展的新格局。
1.建立与河北雄安新区便捷高效的交通联系
按照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要求,构建便捷通勤圈和高效交通网。依托和优化既有高速公路通道,规划新增抵达河北雄安新区的高速公路,实现北京与河北雄安新区之间高速公路快捷联系。依托干线铁路,优化线位,加强与河北雄安新区交通枢纽的有效连接,积极扩容现有交通廊道,加大线网密度,实现与北京本地轨道交通网络的有效衔接。加强北京新机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国际航空枢纽与河北雄安新区的快速连接。
2.支持在京资源向河北雄安新区转移疏解
加强统筹,支持部分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总部企业、金融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向河北雄安新区有序转移,为转移搬迁提供便利。做好与河北雄安新区产业政策衔接,积极引导中关村企业参与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将科技创新园区链延伸到河北雄安新区,促进河北雄安新区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资源,培育新动能,发展高新产业。在河北雄安新区合作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
3.促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
全力支持央属高校、医院向河北雄安新区疏解。积极对接河北雄安新区需求,采取新建、托管、共建等多种合作方式,支持市属学校、医院到河北雄安新区合作办学、办医联体,推动在京部分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河北雄安新区转移。鼓励引导在京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共同促进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完善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
第三节 推进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第110条 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改变北京单中心、放射状的交通结构,优化城市群交通体系,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多节点、网络化交通格局。
1.打造世界级机场群
将北京—天津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成通达全球、衔接高效、功能完善的交通中枢。围绕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新机场构建国际一流的航空枢纽中心,加强与天津滨海机场、石家庄正定机场的分工协作,完善机场集疏运网络,形成层次清晰、分工合理的世界级机场群。
2.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
重点推进干线铁路和城际铁路建设,强化高效衔接,提升区域运输服务能力。加强与津冀地区统筹,推动铁路外环线建设及大型货运站功能外迁。
3.完善便捷通畅公路交通网
优化公路交通网布局,打通市域内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建成环首都地区高速公路网。推动实现北京六环路国家高速公路功能外移。
第111条 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略)第112条 加强区域产业协作和转移1.加强重点领域产业对接协作
依托京津、京保石、京唐秦等主要通道,推动制造业要素沿轴向集聚,协同建设汽车、新能源装备、智能终端、大数据、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链。积极构建京津都市现代农业区和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形成环京津一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
2.构建“4+N”产业合作格局
聚焦曹妃甸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张承生态功能区、滨海新区4个战略合作功能区,引导企业有序转移、精准对接,实现重大合作项目落地。
3.携手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
促进北京创新资源的溢出辐射,推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津冀转化,引领区域创新链、产业链、资源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第113条 精准开展对口帮扶建立完善北京与张家口、承德、保定三市国家级贫困县结对帮扶关系,在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劳务合作和劳动力培训等领域精准开展对口帮扶,帮助受援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 加强交界地区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第114条 坚持统一规划,发展跨界城市组团合作编制交界地区整合规划,有序引导跨界城市组团发展,防止城镇连片开发。
第115条 保障统一政策,加强跨界协同对接探索建立交界地区规划联合审查机制,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严格执行。制定统一的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统筹规划交界地区产业结构和布局,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提升整体产业水平。
第116条 实现统一管控,有序跨界联动1.严控人口规模
根据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需要,确定交界地区人口规模上限,严格落实属地调控责任,有效抑制人口过度集聚,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2.严控城镇开发强度
共同划定交界地区生态控制线,沿潮白河、永定河、拒马河建设大尺度绿廊。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和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核减与重要区域生态廊道冲突的城镇开发组团规模。建立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交界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控,严控增量用地规模,坚决遏制无序蔓延,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
3.严控房地产过度开发
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控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严禁炒地炒房,强化交界地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
第五节 全力办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略)
城市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将成为北京城市发展的法定蓝图。全市上下和在京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应坚持依法办事,涉及空间规划的事情自觉接受城市总体规划约束,坚决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尊重市民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调动各方面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北京市将做好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保障首都功能布局良好、运行有序,各项建设与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实施及管控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全面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实施管控体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各级各项规划,实现底图叠合、指标统合、政策整合,确保各项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
第121条 底图叠合,夯实城市发展本底
第122条 指标统合,科学统筹各项规划
第123条 政策整合,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第二节 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略)
第三节 建立实施监督问责制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127条 完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按照改革部署,推进重点领域法规的立改废释,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制度。完善规划执行决策的法定程序,促进规划实施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相衔接。
第128条 健全规划公开制度(略)第129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制度1.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制度
建立市级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完善全市统一的规划监管信息平台,强化对规划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促进行政机关和有关主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规划实施考核问责制度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级各类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决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依据规划实施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划和落实规划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节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统筹决策机制第130条 加强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是首都规划建设的决策机构,要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规划执行的检查,加强对重要问题的研究。完善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审议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的战略方针、阶段性工作成果及其重大调整、变更;审议本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和上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审议重要地区、重大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完善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处理有关首都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问题。首规委办公室负责处理首规委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完善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通报规划建设中的重要情况,研究协调在京各部门在规划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131条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第132条 优化调整规划事权第133条 创新区域协同机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京津冀地区城乡规划协商制度,加强两市一省经常性、制度性协商和对话,形成协同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协调处理涉及区域协同发展的相关规划建设问题。以空间规划为平台,推进区域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同发展和信息沟通共享等方面协调统筹,保障区域协同发展。
第134条 加强宣传培训第135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划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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