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月被打内情 关于聂树斌案,两位媒体人公开论战,究竟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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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发报道《病人郑成月:往后余生更孤独》一文,引起广泛关注。
报道披露,曾在2005年办案过程中发现疑似“聂树斌案”真凶王书金,从而推动“聂树斌案”平反的河北邯郸广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郑成月,如今身患9种疾病,病情危重,生活困窘。
11月10日,公益平台发起《帮助重疾好人郑成月》众筹项目,众筹目标45万元,至当日18点前,募捐已达47万多元。
对此,不少媒体人予以声援,也有媒体人表示质疑,并引发激烈争论。
11月10日,知名媒体人、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公开质疑《民主与法制时报》的报道内容,称曾见郑成月住在免费的干部病房、王书金并非真凶、郑成月也是聂案平反受益者、“郑成月因聂案遭到官方打击报复”经不住推敲等。
11月11日凌晨,资深媒体人、“聂树斌案”首发报道者、《河南商报》原总顾问马云龙对柴会群的观点公开批评。马云龙指责柴会群“胡说八道”、一贯制造假新闻、抛出伪证、想给已正式平反的聂树斌再次戴上強奸杀人的帽子。
11月11日中午,柴会群发布长文,公开回应马云龙的指责,对马云龙“所说的明显不符合事实和逻辑的地方”进行列举。
究竟孰是孰非?请大家看完两位的言论后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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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知名媒体人、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的公开质疑:
看到不少人在转这篇,还有同行受该文触动,为郑成月发起募捐。作为一个知道点内情的记者,本来想假装看不见,后来想这或许也是一种不负责任,便决定再充当一回乌鸦:
第一,2017年初,聂树斌案平反之后,我对该案做过调查,当时在北京一家医院见到并采访过郑成月先生。我印象中,他住在该医院的一间干部病房,自己是不用掏钱的。
第二,在调查聂案时,我拿到并看完了该案的几乎全部案卷,我的结论是王书金并非真凶,而王是真凶是郑最早发现并且始终坚持的,事实上这也是聂获得平反的逻辑起点。但最高院对聂树斌的平反判决书中,恰恰并没有认定王是真凶。我认为,没有认定的原因,就是因为王确实不是真凶。
第三,王不是真凶的结论在案卷中有若干证据支撑,最主要的一点,是他所说的作案时间与在案证据相矛盾。一个人若真的杀了人,而且也愿意承认杀了人,那他不可能分不清杀人的时间段是中午、下午还是晚上。
第四,在人们印象中,王书金似乎一直坚称自己就是真凶,然而事实并不是。关于是否杀死康某某,王先后供述了三个版本,其中“奸尸说”更符合证据和逻辑。也就是说,真相很可能是康某某被他人杀死后被王书金撞上,所以他能够说出犯罪现场的一些特征,但无法说清作案时间。
第五,身背四条人命的王书金至今还活着。他因自称是聂案真凶以及因此掀起的舆论风波,让自己多活了10多年,而且只要聂案不再翻过来,他有可能到死也执行不了死刑。王书金是他“自认真凶”的最大受益者。
第六,因王书金自称真凶、聂案平反而受益的,除了王书金本人,还有若干人,其中也包括郑成月。这篇报道中屡屡暗示郑成月因聂案遭到官方打击报复,但这种暗示经不住推敲,反而其本身暗示了另一种可能。毕竟,同样借助媒体推动的浙江叔侄冤案,同样作为体制内人士的张彪,就已获得体制的高度认可。在聂案被最高院平反的背景下,如果没有其它内情,体制不会放弃树立一个正面典型的机会。再不济,在所谓的冤案制造者早已落马的情况下,体制也不会傻到故意去迫害郑的地步。
第七,文中提到的那个曾经举报过郑成月的女民警值得关注,据我所知她已经死于癌症。她与郑之间的过节,不应该由郑自己来诠释。如果有人认为,郑作为一个病人,哪怕没有聂案也应该获得同情的话,我是完全同意的,只是我也觉得,这种同情是不是也同样适用于那位无人为其发声的女警。
第八,去年做王书金报道时,虽然自信已经尽力做到“低调”,但还是不可避免地得罪了人,既有声称“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的律师网上发动讨伐,也有媒体前辈找到单位告状。这次说上面一番话,注定又要得罪一些人。但作为一个媒体人,一只乌鸦,说出我所知道的真相是职责所在。我也相信,关于聂案,事情终究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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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凌晨,资深媒体人、“聂树斌案”首发报道者、《河南商报》原总顾问马云龙对柴会群的观点公开批评:
柴会群先生的胡说八道依据的是一份河北高院和高检联席审讯王书金的筆录。
这次暴力审讯连续进行了十五天,王书金在酷刑下终于按审讯人员的要求供述了所谓的"奸尸"(这一说法既坚持了聂树斌杀人,又解释了王书金能似精确描述现场的原因,是河北政法委为阻碍聂案复查重审和平反而精心准备的一份伪证。
但柴先生无法解释这样一份反对聂案平反的"利器",河北方为何不敢公开呈堂,甚至不敢入卷?而在最高法为聂案平反以后,这份漏洞百出,来历不合法,在案卷之外,王书金一再申明是刑讯结果的无效伪证,竟然悄悄地出现在柴先生手中, 并被他称为聂案五年后会再次翻案的关键证据,其荒唐可笑之处我已在一年前向南方周末的领导和编辑当面指出过。
而且我也了解了柴先生制造假新闻的一贯历史。所以没有公开批驳他,是因为时机不到一一我们准备在聂案追责程序正式启动后,把这份精心制作但完全违法的伪证,做为河北政法委公然通过酷刑制造伪证,以拒对聂案追查平反的犯罪物证提交给追责部门。
现在,柴先生急不可耐地提前抛出了,想给已正式平反的聂树斌再次戴上強奸杀人的帽子,那么,好吧,咱们到聂案追责时再见!
马云龙
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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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中午,柴会群发布长文,公开回应马云龙的指责,对马云龙“所说的明显不符合事实和逻辑的地方”进行列举。
马云龙老师,您是著名的新闻界前辈,在回应您的话之前,先提醒您做公开发言时注意一下身份,否则一是影响您的一世英名,二是会给后辈作出不良表率。
关于您人身攻击的内容,我就不回应了,我到底有没有“一贯制造假新闻”,不是需要我在这里需要展开说的。我在这里仅仅是围绕石家庄杀人案,回应一下您所说的明显不符合事实和逻辑的地方。
第一,您的发言主要是质疑王书金那份“奸尸”笔录的合法性。这说明您也不否认这份笔录是真实存在的,只不过您认为王是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所说,问题是:证据呢?事实上,在2017年初做《“疑凶”王书金》的报道时,我采访过王书金的代理律师,他也跟我说没有发现王被刑讯逼供的证据。没有证据,我怎好直接写王书金受到刑讯逼供?需要提醒一下您的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我在《“疑凶”王书金》一中,也引用了代表聂家的一位律师的意见,认为王是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说的这番话。但同时,我也引用其他采访对象的观点,认为王若没有真实经历仅凭刑讯逼供说不出那番话,我把两种意见都写入报道,让读者自行判断,这何错之有?总不能不顺着您的意思说就成了“胡说八道”。
第二,至于王书金这份“奸尸说”笔录的出处,我在《“疑凶”王书金》一文中明确说是杨金柱律师于2016年12月在一个微信群内所公开的,您看了那篇报道,还找过我的单位,怎么到现在还说什么“竟然悄悄地出现在柴先生手中” ?这份笔录没有入卷,我在那篇报道中也明确说了。您非要我解释它没有入卷的原因,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诸如“精心制作的无效伪证”这样的话,我不会写,报纸也不会登。
第三,您还说我把这份笔录“称为聂案五年后会再次翻案的关键证据”,您确信我这么说过吗?我必须澄清我无论在报道中还是其他场合都没有说这样的话,因为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份“关键证据”。而且,单从逻辑上这句话也不成立,聂树斌已被最高院宣告无罪,而且您也说了这份笔录“不敢入卷”,连卷都没入,何谈会是“聂案五年后会再次翻案”的关键证据?您作为新闻届前辈,至少不应该无中生有。
第四,最让我无法理解的是,王书金这份在网上公开已快两年的笔录,到您那里又变成我“急不可耐地提前抛出了”,您这么说真的让我无法理解。另外,您还说我“想给已正式平反的聂树斌再次戴上強奸杀人的帽子”。我是如何想的您真的那么清楚吗?请您再仔细看看,无论是我写的报道还是这次发的微信朋友圈,可曾有说过聂树斌就是真凶?我觉得您作为资深媒体人,应该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不能动不动就搞“阴谋论”,说别人要如何如何。其实关于聂案,我在那篇《“疑凶”王书金》已经把要说的基本说完了,稿子见报后您找到报社,报社也作了回应。李树亭律师在网上发文质疑,我个人也作了回复。事情本来也就到此为止了。这次发那条朋友圈,初衷仅仅是提醒一下对聂案内情并不了解的朋友,并无他意,您想多了。发完后有多个朋友郑重提醒,希望我删掉,我也照办了。
第五,您追踪和研究聂案这么多年,如果真想就事论事,希望您能解释一下,假如王书金是真凶,为什么他连作案时是在中午、下午还是晚上都说不清楚?相信您也看了案卷,对于作案时间,王书金说了多个不同版本,其中必然有真有假,您总不能说他讲的一些假话都是刑讯逼供所致。聂树斌已被宣判无罪,但王书金究竟是不是真凶,这事到现在至少在法律层面还没有结论。您作为最早报道聂案的媒体人,持续关注此事值得钦佩,您坚持认为王就是真凶,这也没问题,可是您容不得其它媒体质疑,这就不对了。而且,纵观整个聂案,扪心自问,您是不是已逐渐由一个报道者变成了当事人?这些,是不是符合您多年从事新闻工作的初心?
以上便是我就您针对我的言论所做回应。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至于《“疑凶”王书金》一文,以及该文见报后李树亭律师的质疑和我的个人回复,网上都有,感兴趣者可以自行去找。因时间有限,就不再就此事作解释了。
柴会群
2018.11.11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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