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的边界 从“崔方骂战”判决看懂言论边界 请用证据说话
从“崔芳骂战”的判决看言语的边界
2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方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双方均构成侵权,各自道歉并赔偿。
崔永元和方已经纠缠了近两年,根据双方的最新说法,他们还得上诉,未来还会有麻纱。从斗嘴到打官司,人们总说这是网络舆论的一堂课,尤其是对名人来说,有助于厘清言论的界限。这个界限到底是什么?或许答案可以从法院对双方发言的判决中逐一找到。首先,公共辩论应该处理事情而不是人,这是常识。在此之下,还有是否存在主观恶意。“疯狗”“宿主僵尸”“手肘”等词语明显主观恶意,绝对侵权。但光说人“脸皮厚”、“从不认错”、“傻瓜”可能只属于调侃和戏弄。虽有一定贬义,但未达到恶意侮辱诽谤的程度,不构成侵权。
其次,我们在谈及任何事情的证据时,都要慎重对待一个人的本质或者他的行为,不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信口开河。方称崔永元为“职业托儿”,做了“德艺双全”的处理,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构成侵权。崔永元称,方的“黑基金就是黑”和“以手肘为龙头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也因同样原因被法院侵害。
第三,言论是否侵权,不一定要看观点对不对。例如,崔永元声称方的手肘最脏,因为三个没有皮肤的人非常厚。法院在认定中指出,即使方的观点不得人心或有误,只要有相对合理可信的依据和理由,就不能随意称之为“拐骗”。在一些公开辩论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少数或不恰当的观点被一些网友以“正义”的名义任意殴打,并不乏污言秽语。所有这些实际上都可能构成侵权。
对公共问题的讨论越充分,人民的智慧就越有启迪。公众人物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我们希望他们能一直保持谨慎,使用文明的语言,但每个人都有情绪。当负面情绪达到顶峰时,我们要记住,使用粗俗的语言、胡说八道、恶意贬低他人的尊严,都有可能逾越言语的界限。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公开表达的权利。在不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前提下,你的观点可以是不正确的,也可以是不得人心的。但是,请用自己的证据说话,用基本的逻辑和论证来表达个人的立场。只有这样,讨论才能朝着有益的方向进行。
长沙晚报评论员 庹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