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会调查 官方拟规定:调查机关收到听证会申请30天内做答复
商务部今天公布《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规则》。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反倾销调查听证暂行规则》和《反补贴调查听证暂行规则》相比,《征求意见稿》对时限的要求更加明确。如《征求意见稿》规定,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四个月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初步裁定后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初步裁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
调查机关应当在收到利害关系人提交的申请后30日内作出是否举行听证的答复。
参加听证的各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听证前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发言材料,或者在听证后7日内补充包括口头信息在内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必须是中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除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供电子数据载体。
谁可以是听证会的发起者?根据征求意见稿,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应当根据利害关系方的申请举行,调查机关也可以自行举行听证会。利害关系方是指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被调查产品的进出口商、出口国政府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
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调查机关可以通过听证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和申辩,进一步收集案件裁判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对于利害关系人,被申请人需要通过听证在主管机关面前陈述事实和理由,为申诉人的指控进行辩护;申请人可以抓住这个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征求意见稿规定,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的,侦查机关可以决定以其他方式公开。
征求意见稿一旦获得通过并实施,之前施行多年的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的《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的《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将同时废止。 记者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