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彩云 最高法:为殉职法官马彩云追记个人一等功
3月1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追思马彩云同志一等功的决定》。马彩云出生时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人民法院的法官。2016年2月26日晚,马彩云同志持枪英勇作战,击毙犯罪分子。不幸的是,他只有38岁。决定指出,马彩云同志到法院工作15年来,兢兢业业,兢兢业业。独立办案以来,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3000件,每年结案近400件,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一流工作业绩。
她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用真挚的感情和实际行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获得了当事人赠送的几十面锦旗。她恪尽职守,不畏危险,用枪支追捕犯罪分子,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保护人民的生命,用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铸就了崇高的法律精神。
由于表现突出,马彩云同志多次被授予优秀公务员、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荣立三等功,入选北京市委政法委“十万人才工程”。马彩云同志逝世后,昌平区人民法院向区、市政府宣布他为烈士,北京高院、市人事局决定追授他“北京市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北京高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向马彩云同志学习活动。
马彩云同志是新时期忠诚敬业、敢于担当、扞卫正义的优秀法官,是学习邹碧华同志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根据马彩云同志的先进事迹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为马彩云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