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旭 北京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北京晨报昨日,中央纪委公布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77起精神问题,其中涉及北京市的3起,涉及北京市司法局原律师培训中心副主任陈光毅非法赠送礼品案1起,涉及城郊村党组织干部喜丧庆典、公款旅游案2起。报道称,陈光毅利用公款购买大米、红酒等物品,并向周边相关单位赠送礼品,共计7.35万元。经北京市司法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光毅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平谷区山东庄镇东洼村党支部书记张国成于2015年3月、6月为儿子举办婚宴、为孙子举办满月宴一事,张国成共收到参加宴会的村民、村干部、企业承包人等管理服务对象的款项2.52万元。2014年1月,东洼村用公款购买烟酒及土特产品接待,共计4.28万元。经平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国成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密云区新城子镇花园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振旭公款旅游等问题,新城子镇花园村组织包括李振旭在内的50余名党员和村民代表赴青岛等地旅游5天,期间未进行任何参观考察活动,花费共计人民币8.7万元。此外,李振旭设立“小金库”共计人民币16.33万元,并使用“小金库”资金直接用于给村干部定做服装、给村集体的汽车加油、公款送礼等开支,其中公款送礼支出人民币2.46万元。李振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密云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振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