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军 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审 称无论怎么判都不会上诉
北京晨报原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立军被指在过去15年间,为9家单位和个人提供产品经销、项目审批、岗位晋升、子女就业等方面的帮助,为此收受财物242万余元。昨天,张立军因涉嫌受贿罪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在法庭上认罪悔罪,表示无论如何都不会上诉。张立军,64岁,硕士学历,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任环保部副部长,退休两年后被查。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3年,张立军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等9家单位和个人进行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晋升、子女就业等工作。,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429,927元。
张立军受贿共计,最高59.7万元现金,最低1万元,一辆价值18.6万元的汽车。9起犯罪事实中,一起是帮助他人提升职务,另外两起是帮助他人子女安排工作问候。这两笔贿赂都是张立军的妻子收取的,但张立军知道。
庭审中,张立军认罪悔罪。其辩护律师作了较轻的辩护,指出张立军的主观恶意和客观危害较小。在指控中,一些人没有为其他人谋取利益,而另一些人没有提供帮助。比如张立军没有为同钢集团打工停产,指令是限产。韩女儿的录取是由考试成绩决定的,张丽君的招呼起不到录取的作用。受托人给的钱是为了长期的友谊、互惠或表达感情。
律师还声称,张立军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一步步晋升为副部长,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人朴实低调。许多人不相信这次事故。采访中,中央纪委没有说明他掌握了哪些犯罪事实,只是让他学习党章,反思自己。经过张立军的思想斗争,他坦白了一切,应该算是自首。事发后,他主动要求家人配合归还赃物,家人借的钱全部归还。“张丽君有一个90岁的母亲,还有一个重病不能自理的妻子。他年纪大了,患有许多疾病。他要求合议庭给予人文关怀,给他缓刑。”
公诉人认为张立军为人爽快,当庭建议判其三至十年。庭审结束,张立军读了一篇长长的悔过书,后悔自己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认罪悔罪,表示无论怎么判都不会上诉。这个案子将在另一天宣判。
■具体犯罪事实
利用担任国家环保计划财务司司长、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帮助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销售环保设备,并从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处收受价值18.6万元、48万元的汽车一辆。
●利用担任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治理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张某的请求,帮助景德镇污水处理厂申请国债资金,在家收到张某59.7万元。
●利用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职务便利行贿:协助提拔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姚,在任职期间收受姚1万美元;为帮助赵的女儿在中国环境报社找到工作,张立军的妻子在家收到了赵的20万元,张立军心里有数;为帮助通化钢铁集团吉林钢铁有限公司免除停产,他在家领取了原集团总经理李的20万元。
●利用担任环保部副部长职务便利受贿四笔:为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免予停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在办公室等先后三次收受该集团董事长蔡某、环保总监张某给予的10万元、1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8.6683万元;为唐山达丰焦化有限公司补办环评手续提供帮助,在北京一家酒店等地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某给予的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6.0288万元;为韩某女儿在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就业提供帮助,张力军妻子在家中等地先后四次收受韩某给予的9万元,张力军知情;为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提供帮助,在家中等两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给予的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