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鉴燎情人 中青报评广州贪官曹鉴燎情人继续为官:单凭通奸就丧失资格
6月9日,原广州市副市长曹贪污案中的一名行贿者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以揭露曹案中的腐败细节 据悉,曹从行贿人处收受了一套900多平方米的别墅,并会见了其情人 爱人是天河区人事局科级干部。两人维持了7年的恋人关系。在此期间,爱人从部门级别晋升到了副部门级别 2014年8月,他的爱人被辞退 据知情人透露,她因参与曹案,从副部级被降职为正厅级 多年来,我们看到许多女性官员因为与腐败官员缺乏适当的关系而被提拔 比如扬州市政府办公室一名女打字员,由纪建业提拔为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绩溪县一名20岁的普通美女干部,成了县长赵增军的情妇,很快就当上了县妇联主任 与党纪国法对贪官污吏的严肃处理不同,有些贪官污吏的情人最后的下场要比贪官污吏好得多。比如报告中提到的曹的情人,只是降级使用。虽然他不可能是副科级官员,但科级干部照顾了他。 这个不知名的情人是否与曹共同犯罪,外界不得而知 但从媒体披露的有限信息分析,她还是要接受这几个方面的质疑和调查:一、她是如何在与曹保持情人关系的7年内,从一名科级干部晋升为副科级干部的?曹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违反了哪些组织程序?第二,2005年分手后,曹有没有给他交“分手费”?据可靠消息,1992年,曹与华南大学生刘某某分手后,曾指示他人给她1700万港元的“分手费” 第三,她有没有给曹吹枕边风,给曹推荐违反规定的干部?经查,曹在担任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期间,在其爱人的推荐下,违规提拔任用了6名干部,造成二次腐败 第四,她知道曹的贪污受贿吗?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果你知道对方是贪官,但你不举报,怎么可能有党性?第五,七年来,曹到底给了她多少不义之财,还是她向曹索要的?根据纪委提供的材料,对于这些所谓的恋人来说,曹可以说是从送房子到送车再到安排升职都异常辛苦 如果上述事项需要查证,暂时不宜做定罪证据,那么下面这一条是肯定的:与他人通奸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章第一百五十条:与他人通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的职务或者对党进行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和一个大贪官通奸七年够严重吗?光是这篇文章,这个女人就失去了官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