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内勤 保险公司内勤 自爆11种诈骗手法内幕
1.保险推销员保守估计,其中30%是欺骗客户。这包括有意和无意。
保险公司业务员淘汰率高,对客户极其不负责任。
比如后来有人发现自己被保险业务员骗了,向保险公司投诉,此时业务员已经离开了公司。这时,连抱怨都被“盲人白点灯”了。很多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只呆一个月,两年不到7%,五年不到2%。
目前国内几乎所有保险公司在犯错时都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中国保险业还不规范,我们还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我们不妨问一句:“如果你在学习,客户应该为你交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已经成为所有保险公司的不成文规则。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依然没变。
2、从合同的性质来看,保险合同是一个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书面条款都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的,而且有些书面条款的解释方式多种多样。所以一旦提起诉讼,吃亏的是客户。保险理赔的时候更麻烦。保险公司不会简单地提出这样的索赔。可能80%的人会去法院起诉。也就是说,一旦你和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你和这家保险公司打官司的概率是80%。除非你放弃理赔,否则打赢官司大概是这80%中的15%,因为保险合同的书面条款有很多解释,其中20%可以得到正常理赔。因此,如果你买了一份保险单,理赔的概率是35%。"
3.分红型保险:分红型保险的分红并不比银行利息好,会把“活钱”变成“死钱”。大部分被保险人会觉得被骗,三年内退保。。保险是为了规避风险,记住。比如我的一个熟人给儿子买了20万元的“中国人寿千年理财”贿赂官员。保险成了最好的洗钱工具。
4.重大疾病保险是有死亡证明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疾病与重大疾病保险中的某种疾病相匹配,那么这个人就是一个“死胡同”。想买这种重大疾病保险,不如买人寿意外险,因为功效是一样的,但是交的保费要少很多。比如一个30岁的人,有3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每年要交8000多,30万的人身意外险,每年的保额是1000多。如果你对家庭负责,你可以参加人寿意外保险,与保险公司的纠纷也最少。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由于货币贬值和退保,保险公司赚了相当多的钱。因此,你付的钱越多,保险公司赚的钱就越多。20年每年交8000元,一年交1000元,什么样的数字概念差?
注:目前我国年意外死亡率不足万分之三,万分之三除以三约为3300倍,百元乘以3300等于33万,这意味着人身意外险已经是暴利,其他险种就更不用说了。
比如1:我朋友的父亲中风后不能说话,但幸运的是他能理解,半瘫痪。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他还听得懂,有手语,并且没有失言。妈妈不会说话,也不明白植物人和死人的区别。原来重大疾病保险是免死的。合同中的书面条款可以有多种解释吗?
比如2:保险单上写着“原位癌不保”。癌细胞没有扩散的病例不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合同为什么要使用专业医学术语“原位癌”?没有通俗易懂的文字?保险公司的目的不得不让人怀疑。
比如3:保险公司制定了“原位癌不包括在恶性肿瘤的理赔范围内,肾衰竭需要双肾,无法恢复”等保险条款。对于可以获得保险理赔的重大疾病,大多数患者宁愿选择“安乐死”也不愿要求保险理赔,不要被保险的名称所迷惑。
合同中的文字游戏:
比如根据康宁的人寿保险条款,“心脏病”。心脏病等于心肌梗塞。事实是,心脏病不能等同于心肌梗死。心脏病的概念远远大于心肌梗死。把心肌梗塞放在心脏病后面的括号里。心脏病是一个大陷阱。如果心脏病有一百种,那么心肌梗死只是心脏病的一种,在康宁条款中只有十分之一的人具备心肌梗死的三种诊断条件。那么这个保证能有多大呢?当你申请保险时,你将被视为心脏病,当你要求赔偿时,你将被视为心肌梗塞。可以看出,保险在某种程度上是欺诈性的。
看病是要花钱的,但是得一场大病要花很多钱。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大病保险,希望在生病的时候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一些帮助。人的愿望简单美好,但我提醒大家,你的病很难达到保险条款规定的“大病”条件,有生之年能否得到理赔是个大问题。此外,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保险合同中写入了很多已经或不会被医生选择的治疗方法和手段。所以,在购买大病保险时,最好咨询一下医生,看看你的期望和保险公司的承诺有多远。
大病保险与其说是“181杯御宴酒”。不如说“其实哪个白开水和那个二锅头混的。”愚弄人们。
5.有些不是保险,而是储蓄。如果你现在交3万,十年后交6万,你要看清楚十年后会不会有6万,否则你会后悔的。记住!所谓“保险”是用来抗风险的,不是用来理财的,更不是用保险赚钱的。
6.保险公司欺骗业务员,业务员素质低。如果业务员没有把合同条款解释清楚或者业务员不理解合同条款,就会给业务员施加压力,让他做出成绩。业务员只能骗客户,一骗算一,然后走人。有时公司故意激起销售人员的嫉妒,这也可能是一种“鼓励”的手段。有时候他们教销售人员骗客户,那些无知的销售人员真的听他们的。
比如,近年来,温州人每年从海外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
保险公司要求业务员告诉客户:“如果在运输途中没有从境外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合同无效。以后一旦你跟海外保险公司打官司,中国政府不会帮你。”
分析:保险合同是商业合同,中国政府帮不了。中国渔民忍不住在所谓的中国领海南沙被菲律宾海岸巡逻队打死,但他们也指望帮你去中国境外打官司。不要梦见妈妈。合同是否无效不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商业合同诉讼只能在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难道保险公司不懂这些吗?目的是故意在其他人中间制造恐慌。
7.向保险公司投诉是没有用的。保险公司是大贼,业务员是小贼,大贼会包庇小贼。更何况,他们是战利品。
例如,一些保险类型可以获得高达50%的佣金。第一年,客户去保险公司起诉。保险公司处理的结果是,保险公司扣除的金额是客户和骗子业务员的50%。这种待遇就是没有钱投降,骗子业务员没有损失。处理的原因是客户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看合同。有多少人能把一份保险合同看得像一本天书?他们的字典里没有“欺诈”,只有“误导”。目前,中国有200多万保险从业人员和1000多万曾经是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在藐视国家法律。不是国难吗?
附:既然“处理结果的原因是客户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用看合同”。那为什么不在保险合同中写明“保险业务员的口头解释无效,保险业务员的行为不代表保险公司的行为。保险责任以合同为准”。这说明保险公司纵容保险业务员的欺诈行为。
8、大量增加保险公司员工是一种营销策略。2004年,中国有1000多万人曾经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这些被洗脑的人来到社会上免费为保险公司做广告,这些被洗脑的人也要交费。
9.在保险合同中玩文字游戏。保单上出现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最后的“陷阱”。“呵呵呵”这个词的妙用
例1:王小姐在2000年3月用500元买了一个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套餐,续保5年。今年5月底,她在北京市第三医院做了视网膜脱离修复手术,花费了3000多元。王小姐出院后,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她买的保险赔付2500元。但根据理赔条款第119条“视网膜和玻璃体手术属于第6类理赔”,因此被保险人必须执行上述两种手术才能享受理赔。视网膜单独不起作用,玻璃体单独不起作用,两者缺一不可。
例2:2005年初,在一年一度的体检中,毛的母亲不幸发现自己有早期胰腺癌症状,需要立即手术。根据之前的保险条款,如果母亲患有癌症,可以在住院期间申请住院和手术补助,于是毛找到了原本给他们投保的代理人李,李当即表示会妥善处理,但“需要向指挥部报告”。毛不得不等待,因为病情严重,医院多次催促他给母亲做手术,而毛志平也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催促李,但经纪人李总是用学习为借口。毛志平开始觉得不对劲,然后开始觉得“闹心”。等了很久“等”字被抹掉10万元后,忍无可忍的毛志平直接去了保险公司。一个叫张的经理见过他,后来说“这种情况不能赔偿”。张经理不慌不忙地拿出了自己的保险单,上面清楚地写明了癌症,后面还有一个括号:“胃癌、肝癌、骨癌、喉癌、鼻癌等。”。张解释说,“等”只是指“等”字前的癌症,其他的不包括在内。毛听后惊呆了。一直以来,他认为“et al”这个词的意思除了前面列出的以外,并没有列出来。当时经纪人李也承诺,不管什么癌症都能解决,怎么一瞬间就变了?但是李坚持说当时已经有人告诉他这个情况了。毛志平当时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答应了,只有哑巴吃了黄莲——他只是不明白为什么不索赔就需要“等”字。就像文字游戏,有点脑筋急转弯。一万元的溢价成为这个游戏的学费。
10.在西方发达国家,一家保险公司要健康发展几百年才能跻身世界500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只用了6年时间就跻身世界500强。
11.如果被骗了,有证据就去法院起诉。保监会!哈哈!试试看!来论坛发帖不用证明。告诉别人要警惕保险诈骗。现在有很多保险欺诈。请防范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