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案 最高法提审张文中案 辩护人向法庭出示新证据
中新网2月12日电2月12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文忠诈骗、受贿、挪用资金案,要求再审。
孙若峰摄来源:图片由最高人民法院提供
物美的创始人张文忠多年前陷入了一场贿赂风波。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文忠犯诈骗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文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他因犯受贿罪被判三年徒刑;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宣判后,张文忠提出上诉。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张文忠一审判决中受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张文忠被判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还以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原审判决生效后,原审被告张文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发回重审。
孙若峰摄来源:图片由最高人民法院提供
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文忠诈骗、受贿、挪用资金案。
在12日的庭审中,原审被告人张文忠的辩护人就诈骗罪和单位受贿罪向法院提交了一组新的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当庭对新证据进行了质证,当庭对证人进行了质证,对庭前会议整理的对原判有异议的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辩论了原审被告人张文忠是否构成诈骗罪、单位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原审被告人张伟春是否构成诈骗罪,原审被告人吴梅集团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罪。
最后,原审被告人和原审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择期宣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尹宜君、杜亚琦为检察员,韩大叔、刘文凤为助理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被告人张文忠及辩护人赵秉志、左建伟,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及辩护人吴建平、赵磊,同案被告人单位诉讼代理人徐颖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人亲属、原审被告人工作人员代表、相关单位代表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