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景洲 对话律师陶景洲:中国仲裁融入国际需要一个过程
中国仲裁融入国际市场需要一个过程
对话国际商事仲裁律师陶景洲
图为国际商事仲裁著名律师陶景洲。
□毛肖飞
陶景洲,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M&A领域知名律师,现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负责亚洲业务发展的管理合伙人。
他是中国恢复高考制度后第一批出国留学的公办研究生,1991年成为第一个获得法国律师资格的中国人。他曾为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获得中国办事处营业执照,使其成为第一家进入中国的外国律师事务所。
生于北京大学法律系
毛:你是1977年中国恢复高考后第一批考上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大学生。你当时为什么选择学法律?
陶景洲:我没有报法律系,而是报中文系,被分配到法律系。据我所知,包括李克强总理在内的三位安徽候选人都没有向法律部提出申请。当时中国的法律系是“绝密专业”,要“扎红苗”,也就是说背景好的人才能参加。我们三个学生都是干部子弟。我父亲是最小的,他是镇党委书记。
毛:您长期代表外国律师事务所从事国内外法律业务。你什么时候参与仲裁的?有没有让你记忆深刻的仲裁案例?
陶景洲:我第一次参与仲裁是在1993年左右。作为一名律师,我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理了一家日本贸易公司和一家中国银行之间的信用证纠纷。
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一个案例。本案中,一方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上级机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另一方是建筑公司。该案涉及展厅工程款纠纷。我被任命为首席仲裁员。
众所周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由管仲裁掉的,中国贸促会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上级主管机关。但是,我认为,不管当事人是否是上级主管机关,仲裁员都应该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审理案件,在那种情况下没有人会和我打招呼。最终,案件以和解告终。
外国政党最关心的是正义
毛肖飞:外国当事人如何看待中国仲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他们最关心的是什么?
陶景洲:公正是仲裁的灵魂!当外国当事人选择中国仲裁时,他们最关心的是公平,尤其是当对方是中国公司时。中国仲裁机构的准行政化会让人怀疑或担心其公正性。外国当事人经常问,中国的仲裁机构都是政府办的。如果案件涉及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机构,仲裁如何保证独立性?
在我担任仲裁员的案例中,我从未感受过仲裁机构的压力,但也会有中国当事人通过关系来找我的案例。我对他们说:“这不行。如果你来找我,不妨找个好律师,把你的要求和理由说清楚。”。
在我看来,仲裁员对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理解尤为重要。这些在他们心中是什么样的位置,会影响天平的朝向。有些仲裁员会更偏向中国企业的利益。我认为这不应该发生。
中国需要建立这样一个制度:鼓励人们遵守自己的合同,在履行合同时表现出善意。不能说,因为我有关系,能搞定仲裁员,所以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时候可以不用太在意,出了问题也不用担心。我们需要通过一个好的系统来克服这种心态。
毛肖飞:如果外国当事人愿意选择在中国仲裁,需要哪些制度上的改进?据说,标的价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与中国有关的国际商事纠纷,90%以上是在国外仲裁,90%以上是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败诉。
陶景洲:要想让外国当事人选择在中国仲裁,我认为有三个不可或缺的方面。
首先,如上所述,有必要使仲裁机关行政化。
其次,需要一个更有利于仲裁的司法机构。这方面在过去几年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空。
第三,中国仲裁法律服务市场的自由化。1992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及其成员在中国从事法律业务有具体限制。从仲裁法律服务的角度来看,这种限制在20世纪50年代并不存在。当然,在这些年的法律实践中,人们对这一规定并不太重视,但并没有明确废除。其潜在影响是导致或鼓励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为当事人起草合同时不选择在中国仲裁。
原因很简单。既然外国律师事务所及其成员未来可能无法代理国内合同纠纷后的仲裁案件,那么他们在起草合同时为什么要选择中国的仲裁条款呢?这项规定表面上保护了国内律师的执业,但实际上减少了中国仲裁法律服务的整体业务,也减少了与仲裁相匹配的国内服务行业。
此外,如果不选择中国作为仲裁地,司法机关只能在执行时进行司法审查,而不能撤销裁决,不利于仲裁的司法监督。
古典主义和超现实主义
毛:我们再来谈谈国际仲裁。当今英美仲裁趋势明显,受英美普通法制度影响较大。同时,也存在国际仲裁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我们知道,你也非常精通民法体系,包括中国法律和法国法律。这两种法律制度下的仲裁有什么区别?
陶景洲:其实仲裁是在民法体系中成长起来的,是商人解决纠纷的一种快捷而隐秘的方式。后来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强势地位和英美律师事务所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的绝对主导地位,国际仲裁越来越英美化,出现了像你说的一些问题。
我现在有一个国际仲裁案件,开庭时间定在明年3月。在国外开庭通常需要一两个星期,而在中国开庭通常需要一天或半天。这是中国仲裁和国际仲裁截然不同的地方。在我国的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迅速集中精力进行焦点审判。但是在国外,通常双方都要把整个合同翻一遍,然后才能集中精力。
在我看来,中国仲裁是“古典主义”,而国际仲裁是“超现实主义”。后者花哨华丽,但也需要时间。
毛肖飞:如何将中国仲裁的一些特点或优势迅速融入国际仲裁?比如,倡导中文或者中英文作为仲裁语言是不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陶景洲:这是理想化的,短期内会有很多障碍,因为英语还是国际商务语言,很多合同都是用英语签的。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也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强国,但其企业在参与国际仲裁时也使用英语。
现在我们用中文是可以的,但要看对方接受的程度。仲裁需要双方同意,这是一个谈判的问题。如果我们说所有的钱都是中方支付的,我们不希望对方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你可以说任何语言都可以在争端解决协议中使用。
然而,根据我的经验,在一次艰难的谈判中,中国很难同意将中文作为仲裁语言。当然,双方可以同意中英文双语,但是这个仲裁的费用会很高,大家已经抱怨过国际仲裁太贵了。
此外,在双语协议的情况下,有必要最终确定一种“主导语言”。也就是说,即使仲裁员用两种语言写判决,其中一种也必须是主导语言。
我们需要在国际仲裁中推广中文,但这是一个不断努力的过程,不能放弃,近期也不会有明显的变化。
国际仲裁中存在着圈子文化
毛:很多人说国际仲裁有“圈子”。这个圈子不大,基本上都是欧美法人,中国法人很少。你可能是少数例外。如何看待国际仲裁中的“圈子文化”?
陶景洲:对。其实每个行业都是一样的,都有彼此熟悉的人,或者更专业的人,或者资历更深的人,都有“圈子”。诚然,这里的中国人并不多,这可能与我们面临的语言障碍有关,也与中国人不喜欢张扬和炫耀有关,他们不容易进入国际仲裁的“小圈子”。但这是一个渐进的整合过程。
毛肖飞:对于想进入国际仲裁圈的年轻法人,你有什么建议?
陶景洲:所谓国际仲裁,就是一个跨界的东西。没有对其他法律制度和文化的了解,没有语言沟通能力,包括对各种政治经济问题的自由交流,没有对他们的笑话、方言和双关语的深刻理解,就不容易进入国际仲裁的“圈子”。
年轻律师从事国际仲裁没有捷径。第一点是从很多仲裁案件入手,从看卷宗、整理材料、收集证据等方面入手。
其次,我们应该了解国际仲裁、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国际规则和惯例。
第三,要了解不同的法律文化,最好有接受海外法律教育的经历。
当然,你在工作作风上要一丝不苟,勤勤恳恳,也要做好牺牲假期时间的准备,因为很多文件都是限时提交的。
以我为例。圣诞节和节假日我睡在办公室是正常的。另外,我总说做律师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