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存款被盗1亿 酒鬼酒亿元存款“被盗”一审宣判:6人因金融凭证诈骗罪获刑
试验场数据图
潇湘晨报1月21日湘西消息,“酒鬼酒1亿元存款失踪案”有了最新进展。1月20日,湘西州中院对涉案的寿满江、方振等6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6人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寿满江被判无期徒刑,其他5人也全部获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寿、、陈培明、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银行工作人员串通,采用伪造财务凭证的手段,诈骗酒类供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存款1亿元;作为该支行行长,方震明知寿满江等人骗取存款,但为了谋取个人利益,积极建言献策,利用职权帮助。法院认为,上述六种行为均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数额极大。截至目前,近60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损失特别严重,犯罪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这起案件在审理中,公诉机关指控上述6名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客户存入金融机构的存款归金融机构占有、使用、支配,属于金融机构资金,寿满江等人系采用伪造金融凭证的手段从金融机构直接骗取,因此并不属于合同诈骗罪,而是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认为,在本次共同犯罪中,寿满江、方震、陈培明、罗广、唐红星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郭贤斌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寿满江、陈培明系累犯,应当在假释期满后5年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从重处罚;陈培明可以退大部分钱,可以从轻处理;罗广能如实供述,退了大部分钱,可以从轻处理;唐红星可以如实坦白,但他可以从轻处理;郭贤斌能如实供述并偿还全部赃款,是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寿满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方振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陈沛铭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罗光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唐红星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郭贤斌5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上述6人犯罪所得赃款5933.666624万元依法继续追缴。侦查机关扣押的赃款2330.04万元、追回的酒、公诉机关扣押的赃款433万元退还被害人;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其它财产,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亿元存款是如何失踪的酒鬼酒亿元存款是如何失踪的?潇湘晨报1月14日刊发报道《酒鬼酒亿元被盗存款过半未追回》进行了披露。相关文件显示,2013年下半年,南京金亚尊酒业公司法人代表罗光与酒鬼酒供销公司一名副总洽谈时表示,可以购买600万元洞藏系列酒,但要求酒鬼酒供销价公司在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存入1亿元,存期1年,不提前支取。1亿元存入华丰路支行后不久,即被转入浙江诸暨人寿满江名下的公司,而后,寿满江将其中7035万元转给了罗光、陈沛铭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