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的意义 扫黑除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案
扫黑除恶的标志性案例
□秦萍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一起严重违纪案件。广东省吴川市部分党员干部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私自泄露举报人身份,致使举报人受到威胁。本案中共有22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这是扫黑除恶过程中的标志性案例,体现了扫黑除恶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也体现了党和政府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清一切障碍的坚定意志。纵观整个案件,其恶劣性质令人震惊,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刻反思。首先,举报者的权利名存实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严禁将举报材料转交被举报的部门和举报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秦坝镇纪委书记吴咏红收到了上级的举报信,甚至直接抄送给了举报者,丝毫没有隐瞒举报者的姓名。举报者身份被曝光后,被举报者有黑背景的家属警告、质问。
吴咏红作为镇纪委书记,不懂法律?还是只是违法?作为基层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缺陷令人震惊。这一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了一些处于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对法治漠不关心、缺乏法治精神的现状。
其次,它落在组织审计层面。在此案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从武川市到秦坝镇,从普通党员到相关责任干部,层层考核,却一层一层失败。武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扫黑办主任陈富明在没有征求领导汇报和武川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扫黑办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将举报线索直接签批给秦坝镇党委书记张、。张知道此线索主要涉及吴川市管干部秦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宁伯成,仍将此线索移送处理。宁伯承收到举报信后,特意将举报信拿给与会人员看,让他们在吃饭时阅读、拍照。全体党员干部没有及时提醒、反对和制止,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导致了这封实名举报信在社会上的传播。
党纪不是儿戏,遵守党纪是对一个党员的基本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吴川市涉及此案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不同程度地倒下了。如果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原则,就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该案得到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广东省委和省、市、县纪委监委的高度重视。湛江市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迅速调查处理相关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湛江市纪委监委研究,报湛江市委批准,对涉案22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必须使用重码来控制混乱。面对如此恶劣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迅速出击,以雷霆手段严肃处理,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清了障碍。对国家和社会稳定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意义,严查除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是深化专项斗争的关键。
同时,这个案件的查处也具有强大的警示作用,法律是底线,纪律是高压线,触犯党纪国法者,都将受到严惩。